現代人許多人選擇不婚、不生,或是夫妻倆過著頂客族生活,但你知道嗎?過去如果你沒有子女、父母也早已過世,一旦你離開人世,你的遺產就算在遺囑裡寫明要全部捐出去,依照現行法規,親兄弟姊妹依然能依法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分得遺產。這法規近期終於迎來史詩級的重大變革!法務部6月2日正式公告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宣布為了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將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LINE TODAY在首頁進行「遺產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你怎麼看?」網路投票,截至6月7日上午8時有75.7%的網友認為是「支持,遺產應由本人決定」; 4.7%民眾表示「不支持,手足也該有保障」。
支不支持遺產新制「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社會大眾高度關切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近年隨著家庭生活形態徹底改變,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確實已不如過往那般緊密。加上台灣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法務部為此除了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研究案外,也廣泛蒐集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國家的外國立法例,並邀集學者專家與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了 7 次研修會議深入討論,最終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本月預告修正,修正條文第 1223 條: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針對這項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遺產修法,入口平台 LINE TODAY 特別在首頁發起「遺產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你怎麼看?」的網路投票。截至 6 月 7 日上午 8 時,短短時間就吸引了超過 2 萬 4000 名網友參與投票。
其中,75.7%民眾表示「支持,遺產應由本人決定」;10.1%民眾表示「支持,但要保障弱勢手足」;9.3%民眾表示「先觀望配套怎麼設計」; 4.7%民眾表示「不支持,手足也該有保障」,目前投票仍在進行中。
民眾認為,「順序應該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都沒有才輪到兄弟姊妹⋯⋯」、「時代已經進步到,絕對有必要,兄弟姐妹已經很少會幫助兄弟姐妹,沒必要特留分⋯⋯」、「本來就要優先給實際照顧者,但是兄弟姊妹的也是有必要給一點少量基礎掛鉤(避免出現騙財產的婚姻)」、「夫妻共同打拼的家產為何要讓他們來一起繼承!還落得連住自己的房子還需要他們同意甚至需付錢,完全沒有人性的古老法條」。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避免個案不公平!法務部端出「3大補強配套」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了避免僅僅一刀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某些個案在適用上出現不公平,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採取了「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三大策略,並同步端出強大配套,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1. 保障弱勢手足(修正條文第 1149 條)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以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
2. 孝順有獎勵!增訂「特別貢獻」制度(修正條文第 1173 條之 1)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
3. 縮短遺產禁止分割期至5年(修正條文第 1165 條等)
為了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財產運用並降低司法實務的衝擊,草案除了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外,也一併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期間,從原本的期限縮短修正為「5年」。
法務部表示,期盼透過本草案的推動立法,讓台灣的繼承法制能切合現代家庭與社會實際需求,讓每位民眾生前辛勞存下來的財產,都能真正達到「自己決定」的目的。 (相關報導: 遺產不想留給兄弟姊妹!法務部修法繼承新規,特留分一毛錢都拿不到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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