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修訂不合理法規,提振企業投資意願

2016-04-0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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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法規」受到的困擾不比「不合時宜的法規」還少,卻常為人所忽略,政府應儘速通盤檢討並且修訂,以有效提振企業投資意願。(資料照,吳逸驊攝)

「不合理的法規」受到的困擾不比「不合時宜的法規」還少,卻常為人所忽略,政府應儘速通盤檢討並且修訂,以有效提振企業投資意願。(資料照,吳逸驊攝)

日前經濟日報社論刊登〈投資不振才是經濟缺氧〉乙文,文章認為投資持續不足才是經濟缺氧的關鍵,長年的投資低迷比出口連13個月衰退更須被高度重視,亦指出經濟成長率低落與五大結構性問題有密切關係,非一朝一夕可解決,「促進企業投資意願」才能對症下藥。對此一觀點,筆者十分認同且有深刻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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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有效提振企業投資的意願?影響企業投資意願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應瞭解企業為何會對投資裹足前?企業面臨最大的困境是什麼?始能據以改善之。

 一般而言,企業投資以興建新廠規模最大,而以企業在原址廠内進行的擴建最為常見。後者通常是為設備更新、產能擴充或技術升級等目的,也有可能是因為缺土地而不得不為之權宜措施。惟在經濟低迷的年代裡,廠內擴建型投資嚴然為企業投資主流。

進行廠內擴建時,「不合理的法規」是企業面臨最大的難題。舉二年前筆者服務的外資公司為例,當時為產品升級增建廠房,未料新修訂建築法規定必須設置殘障專用之通道及升降電梯,亦須增置殘障專用停車位。另外,去年為新建六十坪不到的小庫房,除殘障專用停車位之外,竟加蓋了三個廁所(男女及殘障各一)。這些設施不僅佔據了原本就有限空間,最吊詭的是可預見的未來根本使用不到,對此浪費資源之荒謬現象,筆者曾向主管機關反應,但皆以依法辦理回覆收場。

行文政府積極反映基層企業心聲,可惜未被正視。鑑於前述問題影響企業投資意願,自認有據理力爭之必要,故筆者於一項工業區廠商與工業局的座談會上發言,表達法律制定應依場所或實施對象不同而有所差異,應避免一體適用造成窒礙難行的窘境,建議政府修訂法規,以提振廠商投資意願。

事後,筆者更撰寫案由發文工業局,結果工業局將其轉呈經濟部後再轉發文給營建署研究辦理,營建署則以問題權責歸屬地方主管機關為由再擲回縣府,直至收到縣府來函再強調其一貫處理原則後結案,光公文旅行就耗掉四、五個月,最終問題竟還打回原點,實令人遺憾。

事實上,近來工商團體亦不斷呼籲政府應解決缺水、缺電、缺土地、缺工、缺人才的問題,以免投資環境急遽惡化,因為少了投資,經濟、薪資難以成長,由此可見「企業投資」係經濟成長之關鍵環節。然而這「五缺」乃屬經濟大環境應解決之問題,就個別企業面而言顯得緩不濟急,應先從其切膚之痛著手方為上策。

施政不外乎關心民瘼、除弊興利。對企業而言,「不合理的法規」受到的困擾不比「不合時宜的法規」還少,卻常為人所忽略,呼籲政府除修訂不合時宜法規之外,亦應儘速通盤檢討並修訂現行不合理法規,尤其是有關投資方面的法令,以有效提振企業投資意願。

*作者為外商企業資深協理、國立中正大學企管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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