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季專文:什麼樣的思想才正確?記「民主台灣聯盟案」五十周年

2018-12-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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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1月發出那條報導的《紐約時報》記者,即是1983年以《苦海餘生》獲得「美國國家圖書獎」的包德甫(Fox Butterfield,1939--);他比陳映真還小兩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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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映真遭余光中扣紅帽子。(新新聞資料照)
陳映真因此案被逮捕。(新新聞資料照)

我在1964年末與楊蔚交往後,陸續認識丘延亮、陳映真、陳述孔、吳耀忠、王小虹等人,但從未見過李作成。 2005年出版《行走的樹—向傷痕告別》後結識裴深言,從她那裡才得知李作成背景,並在2015年《行走的樹—追懷我與「民主台灣聯盟案」的時代》增補得較為完整。

出版增訂版時,「民主台灣聯盟案」47年,人事已經全非,我在第十二章「亡者與病者」補寫了〈沉默的高音—「小頭」吳耀忠〉,〈低音小喇叭—「單槓」陳述孔〉,〈宏遠的中音—「大頭」陳映真〉,回顧我年輕時代與他們的結緣及他們出獄後的悲慘結局,內心至為沉痛。

裴深言的情義也讓我極為感動與佩服。1966年夏,陳映真辭離強恕中學教職,轉任輝瑞藥廠企劃專員,裴深言是輝瑞總經理(美籍)秘書,兩人共事後因喜愛音樂而相愛。1968年5月17日星期五,陳映真沒上班,裴深言以為他病了。陳當時與養母同住,家中沒電話,裴下班後急去板橋四川路陳家敲門,敲了好久都無人應,鄰居聽到了,從二樓陽台探頭說:「被抓走啦,家裡被抄過了…。」---除了陳映真家人,裴深言可能是最早發現他被捕的人。

她立即請父親裴鳴宇(國大代表)去請託情治單位友人查詢,次日得知陳映真被拘留在博愛路某處。也因情治單位友人的私下協助,她得以立即送去零用金、衣物、食品;次日再去,拿到陳映真簽收的回條,悵然淚下。

此後七年間,陳映真從台北的大廟東本願寺、景美看守所到台東的泰源監獄、綠島綠洲山莊,裴深言始終定期探望,送錢與衣物等日用品未嘗間斷,以實際行動譜寫關愛與情義的感人篇章。

關於「民主台灣聯盟案」的前前後後,最了解的是陳映真,最該寫出真相的也是陳映真。

最遺憾的也是,他沒寫。

陳映真曾兩度入獄。第一次31歲,「陰謀顛覆政府罪」,判刑十年繫獄7年。出獄五年後,1979二次被捕,42歲,「涉嫌叛亂罪」,36小時後即「交保候傳」。

陳映真自稱 1979年10月3日被調查局拘捕是「二進宮」。10月4日交保返家,隨後撰寫〈關於「十.三事件」〉,發表於十月號《美麗島》雜誌(第一卷第三期)。在這篇近五千字的翔實紀錄裡,他回答情治人員的一句話最堪玩味:

----我已在十一年前想要「做」什麼,但失敗了,自己知道不是那塊材料。--

那句話,暗指的是「民主台灣聯盟案」;它比「十.三事件」更早,更漫長,也更複雜;既然1979年承認了想要「做」,也公開承認了失敗,為何其後那麼多年仍然沒細寫那個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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