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軍改釋憲─政府最終給付責任大哉問!

2018-12-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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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退撫基金財務危機嚴重,改革有急迫性,希望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以平息紛爭。林萬億則說,退撫金原本確實為「恩給制」,但隨著70年代後軍公教的薪俸大幅提高,導致退撫金也跟著大漲,為確保退撫金給付額度,基金不可能從事高風險投資,以至於獲利很低。雖然基金不足以因應給付時,政府有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這是永無寧日的責任,人口老化、國人平均餘命拉長等因素,讓退撫基金財務危機嚴重,改革有急迫性,盼大法官作出合憲性解釋,以平息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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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於表示,軍公教受僱於政府,不是受僱於基金,當初訂定契約承諾該給的退休金,當然是跟政府要,林萬億的說詞明顯在誤導社會大眾。

政府未提合法的精算報告,與軍人退撫基金破產非相關

大法官許宗力、羅昌發等7名大法官詳細提問,針對基金缺口以及如何改革提出疑問。包括何以聲請人未提「18%」的問題,而關係機關則花很大篇幅討論「18%」,這部分是否無疑義?對退撫基金缺口有無爭執?新法實施後有無正或負向衝擊等。

曾銘宗表示,國防部未提出可信的精算報告,難以讓大家評估年金修改的依據。政府要如何決策、節省多少經費等也都不清楚,這樣的改革非常粗糙,外人難取信。而國防部表示97.5%的現役軍人不受影響,且「改了會更好」,曾質疑這與行政院的改革目標不一樣。他贊成年改,但必須以漸進方式進行,年改中應該討論基金的效力如何提升,政府應負擔責任以及提高提撥。

20181105-「反對油車限牌限量,百萬家庭家破人亡」記者會,立法委員吳志揚。(甘岱民攝)
立法委員吳志揚認為只要政府沒有破產之虞,也不應讓軍人退撫基金破產。(資料照,甘岱民攝)

吳志揚認為修正後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部分違反「信賴保護」及「不溯及既往原則」,他直言有什麼更高的公益性來破壞這兩點。吳說,只要政府沒有破產之虞,也不應讓軍人退撫基金破產,而導致基金即將破產的原因是改為募兵制以及大幅裁軍,變成繳錢的人變少,領的人變多。呂玉玲表示軍人退撫金原屬「恩給制」,由政府編列預算,1996年後改為「儲金制」,但當年改革時也沒溯及既往。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說「制度不合理不應全民負擔」。對此,林萬億從軍改的背景、必要性與目標進行回應。林表示,先前預告軍職退撫基金即將在109年破產,退撫基金的財物危機,部分來自於人口老化,領取比例大幅提升,而各國都有類似的現象,因此也都推出年改,而台灣更為急迫性,因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我國男性的平均壽命從民國45年到105年,延長了18歲,影響基金,也對青壯年造成負擔,如果缺口由人民負擔,也不符合公平正義。林也指出,過去為了照顧待遇差的軍公教,因此推出18%,但現在情況改變,軍公教起薪不比其他行業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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