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皋觀點:年輕人青春不容被剝削─徹底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

2024-03-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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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者有其屋最重要的政策,就是讓一般青年與無房的中壯年,能以其所得的四分之一或更低的成本,擁有或可以租到自己可以安居的房子。無房的老年人也可以擁有老有所終的安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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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社會住宅比例現今只占不到總住宅1%的情況下,寄望於社會住宅的興建以解決既有多數無房人民的住屋問題,根本緩不濟急。台灣社會住宅的興建遠落後於日本、韓國,乃至香港的公屋,也顯現出所謂民選政治所養出來的台灣政府這三十年來的怠惰與無能。

現今,需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合作,自然也必須要有中央政府的法制強制作為,才能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不論是從立法或行政院政策的推動,都要有一定的強制性,就如同土地徵收或早年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那樣,在「住者有其屋」的政策上,中央必須制訂一定的強制法規,才能有效推動。

在公共住宅尚不足以全面供應「住者有其屋」的需求下,「住者有其屋」的房租補貼也應一次到位。在限定一定的租金範圍內,有租屋需求的青年可以不到四分之一的所得租到適居的房屋,「適居」的定義可比照新加坡的組屋政策;租金補貼政策則可以參考美國政府的租房補貼政策。

短期內,社會住宅的供給可以擴大既有的「找地再興建」的模式,例如隨著少子化與私立大學的退場,甚至於公立中、小學因少子化而併校後,既有的校地可以由政府買回或收回,就地改建為青年社會住宅社區;也可透過都市更新獎勵措施增加社宅供應。政府並應設計一套出售或出租機制,如比照新加坡政府,願意配合政府採取公積金制度的就業青年,可優先登記排隊購屋,擁有99年使用產權;若因故需搬家出售,因已享有社宅高額的公共資源補助,僅可以一定成本回售給公部門。

如為出租社宅,也可比照日本社會住宅出租政策,提供一般非高所得家庭月收入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月租金的公屋或社宅。由於社宅興建速度緩慢,依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推動社宅興建的經驗為例,任內8年,他規劃、興建2萬戶社宅,雖較其競選市長時提出的8年5萬戶政見少,但已是全台興辦社宅最快的縣市;可想見,基於各縣市主管部門人、物力與財力,要達成全台社宅占住宅總量的5%或以上,困難度仍高。因此,必須透過租金補貼鼓勵民宅出租,並達到社宅混居的效果。

依照台灣政府近8年來胡亂編列的8年8千8百億元的前瞻預算,以及浮編的上兆元各項特別預算(尤其是買得比別人特別貴的軍購特別預算),只要政府不胡亂花錢,要推行住者有其屋的經費及執行人力,絕對綽綽有餘。

就不動產「自由交易」市場的特性,受到資金面、市場需求面、通貨膨脹或人為炒作等影響,政府要做到全面管控並不容易,但只要「住者有其屋」獲得滿足,其餘有能力購買更豪華、住宅面積更大的高收入者或外國有錢的投資人,自可以去購買「市場上」更優質的房屋。此一「不動產自由市場」,政府根本不必去擔心是否超漲而一心想要以各種財稅、金融政策打壓「全部的」不動產市場價格(這樣的政策,只會令金融與不動產集團「綁架」所有的台灣房屋所有人,而以政府打擊「全民」房價為藉口,以激起民怨和他們一起對抗新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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