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皋觀點:年輕人青春不容被剝削─徹底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

2024-03-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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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唯一要做的是,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精神,該課的稅(如併入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或在合理獲利之外增加炒作稅)要依法課稅;超徵的不動產相關稅收,則可以挹注「住者有其屋」所需預算。更可以比照德國制度,涉惡意炒作的不動產相關業者需負刑事徒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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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需要思考與執行的細節還有很多,但想要真心落實「住者有其屋」政策,卻並非不可做到。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在亞洲四小龍中,加上日本,毫無「住者有其屋」政策的台灣,假藉所謂的不動產自由市場放任炒作,使台灣成為四小龍中社會住宅政策最落後的地區、也讓台灣一代代年輕人長期成為「屋奴」而遭受嚴重剝削。這也是導致現今眾多年輕人躺平、不想結婚、不想生小孩的一個最重要因素。此一「住者有其屋」的問題不解決,少子化的國安問題就不可能解決。

問題在於,「住者有其屋」政策雖非不能做到,但背後所牽涉的複雜「政商利益」糾葛卻讓政府中的許多利害關係人「不想為」。例如,有人寧願亂編或浮編的各種前瞻或軍購預算,其中可能涉及眾多貪腐利益;或是為了怕影響既有的金融、不動產集團的利益而怠於推動住者有其屋政策。

台灣民眾黨唯有、也必須結合藍營或綠營中真心想要對台灣社會「有所作為」的中央民代與政治人物,整合民間學者專家及各個公義和公益團體力量,透過立法、形成政策;即使再怎麼遭受阻礙,也要為了台灣社會的未來及下一代的「正常永續」發展,而奮力落實推動。

*作者為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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