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付頭期、還房貸,小心被課大筆贈與稅!專家教1招解決,有機會連遺產稅都不用繳

2024-03-2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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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錢或房產送給子女沒那麼簡單,若有幫忙繳房貸、太便宜賣房子、用子女名義買房等6種行為,都有可能被「視為贈與」。(示意圖 / 取自Pexels)

想把錢或房產送給子女沒那麼簡單,若有幫忙繳房貸、太便宜賣房子、用子女名義買房等6種行為,都有可能被「視為贈與」。(示意圖 / 取自Pexels)

在這個存錢難、買房更難的時代,不少父母都會想幫助子女買房置產,甚至想直接贈送,讓晚輩可以少奮鬥幾年,但實際上想把錢或房產送給子女沒那麼簡單,若有幫忙繳房貸、太便宜賣房子、用子女名義買房等6種行為,都有可能被「視為贈與」,進而被國稅局追稅,地政士提醒,民眾除了可善用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建議還是以買賣的方式進行,做好金流並主動申報贈與稅,藉此證明是真買賣,才能順利轉移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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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小孩繳清房貸 需繳贈與稅

民眾將財產無償送給別人,對方也同意接受,就屬於贈與行為,若是贈與價值超過一定範圍則要課稅。而近年房價高漲,常會發生父母贈房給小孩或幫忙繳房貸之類的狀況,很容易誤踩這種「無贈與之名、卻有贈與之實」,導致當初一片好意,最後卻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讓荷包大失血的案例。

首先,若是依照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即視為贈與他人的財產。舉例而言,陳太太的兒子小陳還有未繳清房貸500萬元,陳太太為減輕兒子負擔,自掏腰包為小林償還剩餘貸款,扣掉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256萬元,並要乘以稅率10%,應報繳贈與稅25.6萬元。

第二,用自己的財產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也會被視為贈與。若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則其不動產即視為贈與的財產,例如陳先生代其兒子小陳出資認購丙公司現金增資股票2000萬元,即視為陳先生贈與小陳2000萬元。

低價賣屋給子女,恐被視作假買賣、真贈與

第三,在一定期限(請求權)時效內,若是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即視為贈與他人的財產,例如甲乙雙方約定,由甲給付乙1000萬元,則乙即出資為甲認購丙公司股票2000萬元,該差額1000萬元,就會當作乙對甲之贈與。

再來第四點,因顯著不相當的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即視為贈與他人財產。例如父母用超低價出售房屋給子女,例如房子價值1000萬,卻僅用50萬賣房,此時就超級不合乎市場行情,立刻會被認為有贈與之實。

而第五種情況,也就是限制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18歲)或無行為能力(7歲以下)所購置的財產,也會被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像是父親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認購股票,由於未成年子女根本沒有賺錢能力,也會被國稅局認定這就是贈與。

二親等買賣視為贈與,應主動申報贈與稅

最後第六種情況,就是二親等內親屬如兄弟姊妹間,如果有財產買賣應該也視作贈與,這點民眾在移轉不動產相當容易踩雷,地政士也提醒,民眾必須在過戶前,必須先跟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之後再提供如買賣契約書、收付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資金來源等文件,待稽徵機關查核屬實、拿到「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才能證明是真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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