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死1歲童引眾怒 廖偉翔促修刑法:增訂「殺童罪」最重死刑

2024-03-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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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虐童案,廖偉翔稱將提增訂刑法「殺童罪」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虐童案,廖偉翔稱將提增訂刑法「殺童罪」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近日發生一起駭人虐童案,一名一歲男童經兒福聯盟轉介給合作劉姓保母,沒想到保母卻餵食男童廚餘,還將其雙手如木乃伊般捆綁,該男童被發現時,牙齒被打到只剩下8顆,指甲也全被拔光,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各界眾怒。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與廖偉翔皆表示,未來將會提出修法,廖偉翔稱將提增訂刑法「殺童罪」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羅智強也稱要修正刑法,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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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在臉書貼文強調,他自己是2個女兒的父親,實在難以想像,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內心會有多憤怒、多悲痛;加害人應受最嚴厲之法律制裁固不待言,就這件悲劇言,顯然政府和民間機構在訪視、轉介等環節上存在破口,這一點,不管地方政府乃至中央主管機關,皆應全盤檢視,若涉違失,也應究責。

羅智強指出,2022年,18歲以下青少年孩童,受虐人數達11950人。其中有14起家內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未成年受虐問題,已經到了法制端和政策端都必須徹底檢討的時候,以刑法為例,目前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刑罰來看,虐殺未成年竟然比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從邏輯上來看,完全不合理、不合比例原則。因此他將提出修法,至少讓刑責一致,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廖偉翔也表示,「虐童案」在台灣不是少數,根據衛福部CRC資訊網資料,從2019年至今,兒少受虐人數都在1萬1千件以上,2023年上半年更已超過6千9百件,3歲以下的受虐案更是年年破千件,顯見已經不是個案,在少子化的當下,守護幼童是我們的第一要務。

廖偉翔提到,依照我國刑責,虐童案只能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甚至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所以將增訂「殺童罪」,也就是刑法增訂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其次,「虐童不得假釋」,違反刑法286條關於虐童及致重傷、致死等行為受判處徒刑者,修正為皆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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