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日武觀點:「風光過半」讓我們的荷包瘦了多少?

2024-02-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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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電自行發電遠比購電便宜?

圖1以新設民營電廠和台電設立新廠對照,說明為何兩座新廠的每度電總成本會有很大的差距。如左側新設民營電廠部分所示,不論是否屬於再生能源,發電廠都是唯一的生財單位,在本身的發電成本之外,還必須負擔整個公司的其他全部成本,因此電價必須足以回收這兩者,否則就會因為持續虧損而無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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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圖一

相對的,台電已經有許多座發電廠共同分攤整個公司的其他全部成本,新電廠設立後也會加入分攤的行列,因此只要電價高於該電廠每度電的發電成本,對公司而言就是穩賺不賠──這是基本商管知識,經濟學上稱為邊際分析(marginal analysis),會計學上則稱為增量分析(incremental analysis)。

圖1當中的差異讓台電的每度電總成本遠低於民營電廠,圖2進一步用規模-成本曲線顯示這種差異對台電的影響。如圖中下方的粗黑曲線所示,隨著發電/售電度數的增加,每度電總成本會逐漸下降,新設民營電廠在規模-成本曲線中只走了一小段,但台電已經走了一大段,因此台電的每度電總成本遠低於民營電廠,而且增設電廠還會讓每度電總成本進一步下降。

圖二
圖二

在這種狀況下,政府的合理抉擇是讓台電設立新廠,使其每度電總成本進一步下降,讓台電的經營績效更好,財務更健全,而民眾的負擔只達到「電價2」的水準。反之若決定由民營電廠補足這個供電缺口,則台電即使是「白做工」的以「電價2」收購,民營電廠也會因為規模所限而無法獲利,於是台電必須將購電價格提高到「電價1」,讓民營電廠能夠獲得利潤而繼續經營。

這些年來的台灣就是處在這種狀況。在裝置容量無法保證供電無虞之下,台電持續以遠高於其發電成本的價格向民營電廠收購電力,等於是掏腰包補貼民營電廠的規模不經濟。此舉在初期只是讓台電的經營績效和財務狀況略有失色,但購電比例提高後台電也無法承擔,例如在購電比例30%且每度電補貼1元之下,以目前的用電量而言每年必須負擔750億。而台電屬於國營企業,因此這些補貼終究還是會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政府失靈與環保支持者的無知

既然因為政府在發展風光二電上的白目,光是去年就讓全體納稅人至少付出210億的代價,那麼若是明年再生能源占比確實達到20%,那麼民眾將付出多少代價呢?

在假定全年用電量大致不變,再生能源中只有風光二電大增,其成長率相近,而且各種發電方式的成本接近於去年之下,風光二電合計必須由去年的190億度增長到425億度,因此參考答案是一年至少負擔520億,相當於每個家庭被扣繳了5千8百多元的所得稅!

令人悲嘆的是,這個數字並非貢獻給國庫,而是補貼那些規模不經濟的民營電廠。想通了其中因果後,我深知這是源自於傳承多年的「政府失靈」,因此心裡只剩下一句無言的嘆息:藍營造孽,綠營補刀,夫復何言!

但我也想到若干年前,在一個以論述嚴謹著稱的言論網站中刊出的文章:該文作者極力讚美風力發電,宣稱離岸風場讓台灣占盡便宜,不花納稅人一分錢,合約結束後還讓國家免費接收一座超大型發電廠。問題在於,每年在電價上至少補貼數百億,這叫做不花錢嗎?何況20幾年後,國家接收的並不是一座超大型發電廠,而是需要清理大量垃圾的超大型錢坑!

*作者為大學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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