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日武觀點:「風光過半」讓我們的荷包瘦了多少?

2024-02-28 06:50

? 人氣

作者指出,為了「風光過半」,光是去年,全體納稅人就至少付出了210億的代價。(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指出,為了「風光過半」,光是去年,全體納稅人就至少付出了210億的代價。(資料照,柯承惠攝)

今年春節期間,台電突然發出一條新聞,指出當天中午太陽能和風力兩者合計的瞬間發電量已經突破5成。多家媒體以「風光過半」為題,用複製貼上直接刊播新聞稿的內容,直到幾天之後,才有極少數的媒體點出其大內宣本質,並分別從生態隱形成本,台電財務壓力,乃至於電網承受能力等面向提出批判。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針對這個議題,我只想向全體選民問一句,您知道為了「風光過半」,我們的荷包瘦了多少嗎?這裡先給一個粗估的數字:光是去年,全體納稅人就至少付出了210億的代價,相當於每個家庭被扣繳了2千3百多元的所得稅,而這210億當中,除了屬於折舊等「固定資本消耗」的部分之外,其他都進了風光二電民營電廠股東和員工的口袋!

裝置容量不足,被迫購電衍生的必然

台電前年虧損超過兩千億,吃掉了6成5的股東權益,在中央撥補1千5百億以供增資,並調漲電價11%之後,去年又虧損將近兩千億,把增資後的股東權益吃掉6成,今年只好讓同樣的增資與漲電價戲碼再演一次。

蔡英文政府將台電連續大虧兩年的原因,歸咎於俄烏戰爭衍生的能源價格上漲,這點在前年沒問題,但到了去年就啟人疑竇了。因為早在去年年初,燃煤和天然氣的價格就回落到正常水準了,而這也是風傳媒社論中呼籲「電價要漲也罷,但請換理由、說實話」的原因。

去年下半年開始的輿論質疑,多半是針對台電自行發電的成本遠低於購電成本的事實。確實,若台電不向民營電廠購電,在每度發電成本不變的假定下,去年可以抹去約7百億的虧損,而前年的虧損也可以減少470億。但這種估算方式其實沒有意義,因為台電做不到──目前台電的裝置容量約5千5百萬瓩,其中還包括看天吃飯的慣常水力、太陽光電、和陸域與離岸風電,而夏季的尖峰用電卻達到4千萬瓩,根本無法保證供電無虞。

實際上,從每度電燃料成本大致不變,不難推斷去年繼續大虧應該是來自於「恐慌性採購」──能源價格上漲後擔心還會繼續漲,甚或有價無市,於是搶購了足以使用一年多的能源期貨,然後去年大致都是在使用這些高價的能源!

但即使能源價格並未狂飆,被迫向民營電廠購電這件事,就足以讓台電每年失血數百億。原因在於,和我們所熟悉的資訊組裝業一樣,電業同樣適用於「其他條件大致相同時,規模愈大則單位成本愈低」的鐵率,而台電的裝置容量比台塑麥寮電廠等大型民營業者高出幾十倍。

因此,為了發展再生能源,正常的思維是讓台電全力衝刺,將每度電的成本與售價壓低,而不是像目前這樣,讓小型民營電廠林立,每度電總成本降不下來,然後強迫工商業和家庭接受偏高的電價。前述風光二電一年付出210億代價,就是從這個角度推估而來的──去年台電在風光二電的發電量只占全國的14%和3%,而每度風電的成本比起向民營電廠購買便宜了2.22元,光電則便宜了0.75元,將之乘以購買量然後加總就是210億左右。

為何台電自行發電遠比購電便宜?

圖1以新設民營電廠和台電設立新廠對照,說明為何兩座新廠的每度電總成本會有很大的差距。如左側新設民營電廠部分所示,不論是否屬於再生能源,發電廠都是唯一的生財單位,在本身的發電成本之外,還必須負擔整個公司的其他全部成本,因此電價必須足以回收這兩者,否則就會因為持續虧損而無法生存。

圖一
圖一

相對的,台電已經有許多座發電廠共同分攤整個公司的其他全部成本,新電廠設立後也會加入分攤的行列,因此只要電價高於該電廠每度電的發電成本,對公司而言就是穩賺不賠──這是基本商管知識,經濟學上稱為邊際分析(marginal analysis),會計學上則稱為增量分析(incremental analysis)。

圖1當中的差異讓台電的每度電總成本遠低於民營電廠,圖2進一步用規模-成本曲線顯示這種差異對台電的影響。如圖中下方的粗黑曲線所示,隨著發電/售電度數的增加,每度電總成本會逐漸下降,新設民營電廠在規模-成本曲線中只走了一小段,但台電已經走了一大段,因此台電的每度電總成本遠低於民營電廠,而且增設電廠還會讓每度電總成本進一步下降。

圖二
圖二

在這種狀況下,政府的合理抉擇是讓台電設立新廠,使其每度電總成本進一步下降,讓台電的經營績效更好,財務更健全,而民眾的負擔只達到「電價2」的水準。反之若決定由民營電廠補足這個供電缺口,則台電即使是「白做工」的以「電價2」收購,民營電廠也會因為規模所限而無法獲利,於是台電必須將購電價格提高到「電價1」,讓民營電廠能夠獲得利潤而繼續經營。

這些年來的台灣就是處在這種狀況。在裝置容量無法保證供電無虞之下,台電持續以遠高於其發電成本的價格向民營電廠收購電力,等於是掏腰包補貼民營電廠的規模不經濟。此舉在初期只是讓台電的經營績效和財務狀況略有失色,但購電比例提高後台電也無法承擔,例如在購電比例30%且每度電補貼1元之下,以目前的用電量而言每年必須負擔750億。而台電屬於國營企業,因此這些補貼終究還是會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政府失靈與環保支持者的無知

既然因為政府在發展風光二電上的白目,光是去年就讓全體納稅人至少付出210億的代價,那麼若是明年再生能源占比確實達到20%,那麼民眾將付出多少代價呢?

在假定全年用電量大致不變,再生能源中只有風光二電大增,其成長率相近,而且各種發電方式的成本接近於去年之下,風光二電合計必須由去年的190億度增長到425億度,因此參考答案是一年至少負擔520億,相當於每個家庭被扣繳了5千8百多元的所得稅!

令人悲嘆的是,這個數字並非貢獻給國庫,而是補貼那些規模不經濟的民營電廠。想通了其中因果後,我深知這是源自於傳承多年的「政府失靈」,因此心裡只剩下一句無言的嘆息:藍營造孽,綠營補刀,夫復何言!

但我也想到若干年前,在一個以論述嚴謹著稱的言論網站中刊出的文章:該文作者極力讚美風力發電,宣稱離岸風場讓台灣占盡便宜,不花納稅人一分錢,合約結束後還讓國家免費接收一座超大型發電廠。問題在於,每年在電價上至少補貼數百億,這叫做不花錢嗎?何況20幾年後,國家接收的並不是一座超大型發電廠,而是需要清理大量垃圾的超大型錢坑!

*作者為大學退休教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