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忠觀點: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試論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差異

2024-02-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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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論是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於長期執政後都可能發生貪腐現象。在直接民主下,則因「普選後的獨裁」及執政黨在反貪腐上的作為不彰(台灣於2017年1月1日廢除特偵組只是冰山一角),故筆者非常不看好直接民主下的反貪腐。台灣及中共的間接民主能否重視反貪腐?則是本文探討的另一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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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直接民主下,人民經常只能選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又因「政黨輪替」而易空轉與內耗,以致效能不彰(例如川普當選後反轉了許多歐巴馬的政策,拜登當選後又反轉了許多川普的政策);也常見重組內閣的情況,因此政策的連貫性及效能均較差。間接民主也可能發生政黨輪替並使政策的連貫性變差,但機會較小(尤其是重視反貪腐的政府),爛蘋果的現象則在間接民主下較難出現。

2023年12月30日,三黨總統候選人在公視舉行的總統辯論會上握手示意。(美聯社)
2023年12月30日,三黨總統候選人在公視舉行的總統辯論會上握手示意。(美聯社)

(6)在直接民主下,選舉公報常不受重視,選民針對政見又無法直接與候選人有所溝通,因此以意識形態及既有的看法做為投票的依據並不意外。而在間接民主下,候選人與投票者有較佳的機會溝通政見,因此投票者的投票將較有所本。

(7)在直接民主下,候選人因為選舉、造勢的花費極為龐大(選區愈大就愈花錢),故候選人有易受金主影響而阻礙改革的弊端;選舉時也會大量花費媒體及網路等社會資源。這些在間接民主下都不會發生。

(8)在直接民主下,選舉後政府對候選人的巨額補助款成為候選人花費納稅人稅金的合法途徑,也成為候選人或政黨的斂財之道。此種現象在間接民主下也不會發生。

(9)(10)在直接民主之下,由於選舉者是眾多的選民,無法私下運作,也無法利益交換,因此直接民主顯著優於間接民主。

表1中的「民主的目的」及「遠見」最重要;而「平等性」、「反貪腐」及「政府效能」三項也非常重要;其餘五項較為次要。

此表顯示,在遠見、平等性、政策穩定性及效能、選前的政見溝通、選舉時的花費及弊端、選後的補助等六項,間接民主都優於直接民主;在民主的目的、反貪腐上,直接民主的表現顯然不佳,而間接民主的表現則還待探討。

只有在「私下運作」及「利益交換」上,間接民主遜於直接民主。在這兩項上,筆者的看法如下:

1. 對私下運作宜正面看待:私下運作中的溝通「有利於選舉本身,以及當選者爾後的施政」。至於私下運作的內容是否恰當,可從爾後施政的結果來觀察。亦即,當選者在施政上「是否以人民的福祉為主?」將是最好的檢驗。

2. 利益交換在所難免:只要當選者在施政時確實做到「以人民的福祉為主」,利益交換並無大礙。畢竟,沒有完美的政治制度。

間接民主能否達到民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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