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保真觀點:我們需要這麼多農地嗎? 農業政策應改弦更張

2024-01-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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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下的農業發展地區,是依據不同區域的農地生產資源條件分為五類,主要的是「第一類(農1):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第二類(農2):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之地區。」「農1」的規定最嚴格,僅限農作物產銷利用,一旦功能分區圖劃定,農地就無法再變更地目為建地,這可能是為何屏東縣府限縮「農1」土地面積的考量。但整體而言是不是頗為諷刺?但也真的是反映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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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喧囂一時的農地種電爭議:屏東縣府在早在 2018 年即提出光電開發專案,行政院也核定通過,將縣內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四鄉鎮劃為光電特區,農地陸續變更為「離農種電」區。枋寮鄉土地面積 5,800 公頃,農牧用地約 3,700 公頃,已有 709 公頃(約20%)變更為光電用地。由於不受禁止兩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種電的法規限制,光電板零星散布田間,輿論質疑這是農地破碎化。

我不跟風向譴責農地種電,而是主張如果種電的效益-從地主到社會整體-經過審慎評估都大於農耕,就應爽快解編地目,不要再癡心妄想「農電共生」!同樣的,一塊土地如果用來蓋社宅,是不是比種水稻的效益更大?也可以平心靜氣評估一下。

我希望賴清德副總統仔細想想他的「幸福農業」主張,如何達成農民即全體國民的雙贏?也許《國土計畫法》還有再斟酌的空間。如同屏東縣府說的,這不是棄農,是反映民意。

*作者自興大農資院退休、文藝作家、柯P農業國政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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