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世瑛觀點:「代理人法」爭議多,是「承諾」或「口號」?

2023-11-2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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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資料照,蔡親傑攝)

日前賴清德拋出應討論「代理人法案」。然此前綠營所提各版本草案,已橫躺立院內容4個年度7個會期,時力黨主席王婉諭故發文問:「是你的承諾,還是選前拿來喊喊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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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首由蔡總統提出修法規範所謂「中共代理人」,延宕至今無果,我想或有以下原因:

引據失義:迄支持者所舉例證,不外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或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FITS)。考諸上述立法,出發點雖同在因應反制境外政治干擾與維護國安。但美、澳規範對象,是平等涵括所有可能代表外國利益者,不限於政治或準政治活動。納管方式原則上採強制登記,讓遊說與資訊來源公開,以保障大眾知情權(有人喻為「政治產銷履歷」)。對比蔡、賴僅意在針對中共,以刑責與行政罰為手段,為達事前預防、嚇阻紅色介選與滲透目的,容有落差。

欠缺實益:按沈伯洋教授分析,若鎖定對岸立法,其仍可透過第三方當跳板避開管制,且易被批評為歧視。況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通過後,對防堵對岸及其他境外敵對勢力來台發展組織、滲透干預、妨礙投票等漏洞已作補全。關於影響我民主政治運作,包括人、關係、金錢、活動等程序透明化,也不乏「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現行規定可援。目前或無通過「代理人法」的必要與急迫性。

要件不明:例如民進黨跟進提出的「兩岸條例」修正草案中,包括「代理人」、「危害國安」、「國家利益」、「社會安定」、「政治宣傳」等,定義模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既違「罪刑法定原則」,也難以落實,有礙執法成效。

侵權疑慮:前開草案容許主管行政機關強迫嫌疑人答覆或提出資料,藉此取得定罪證據,有悖「無罪推定」下的「不自證己罪原則」。尤其將「宣傳」、「決議」或「聲明」納入懲處,有侵害言論自由違憲之虞。至於由尤美女、王定宇等提出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內容相對完善,卻仍把教育機構教學研究與媒體傳播,統列入強制登記境外勢力代理人範疇。此舉不無干涉學術獨立與箝制新聞自由之嫌,難怪同為綠委的莊瑞雄提醒「注意是否傷害人權」。

20230726-立委王定宇26日舉行「真實的保護力 VS. 虛偽的安全感」國軍抗彈板問題記者會。(陳思明攝)
立委王定宇。(資料照,陳思明攝)

國際趨勢:另不應忽略國外立法動態。據報導2012年俄羅斯通過相類法案後,若干經常批評政府的媒體機構即被迫關閉。白俄羅斯、塔吉克、亞塞拜然等後蘇聯極權國家也藉同性質法案限縮非政府組織活動。今年初喬治亞欲推「外國代理人法案」時,因擔憂「俄羅斯化」,引發群眾大規模抗議。在美國、波羅的海三小國及烏克蘭聲援運動,加上歐盟稱該法不符其價值標準,若通過勢必成為加入歐盟障礙後,該國執政黨不得不放棄立法。此外加拿大審議「外國影響力透明註冊法」過程,同樣衍生是否濫用的爭議。

還記得蔡總統承諾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後,2020年底即發生中天關台事件,兩者或非偶然。基上希望「代理人法案」僅係賴清德繼打馬文君、陸配案後一貫「抗中保台」的選戰工具,如同小綠質疑的「喊口號」而已。否則其一旦當選,若為兌現承諾強推立法,恐又掀風波。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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