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因公傷亡沒求償權?大火燒出公共意外險漏洞 屏東縣府失職未查明揚投保小動作

明揚公司屏東廠房大火導致110人受傷、10人身故,現傳出明揚投保的每事故體傷保額低於屏東縣政府規定,但地方政府與業者雙方互踢皮球,一個失職一個違法,最慘的還是受害者。(資料照,李東陞攝)

高爾夫球代工大廠明揚國際科技公司今年9月22日爆炸起火後第三天,一家壽險公司主管跟同事奔赴屏東市立殯儀館弔唁,招呼他們的是亡故陳姓消防員的弟弟的女友,保戶的家屬無暇接待,「聽說他媽媽很難過,都在醫院吊點滴。」

年僅32歲的陳姓消防員,明揚大火案4位殉職消防員裡最年輕,身上還有幾年前辦的六、七百萬元房貸,他不像大他6歲、5歲的鍾姓、施姓消防員有投保「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依所選投保方案,各有合計500萬元、375萬元的身故與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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