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銘龍觀點:對接碳關稅,驅動淨零轉型—台灣碳定價之制度設計建言

2023-09-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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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實施CBAM與EU ETS是連動的,「CBAM 逐步引入,同時歐盟排放交體系免費核配(free allowance)逐步減少,以支持歐盟工業的脫碳」。歐盟CBAM於2023年10月1日起進入過渡期,進口商僅需申報產品碳含量。2026年CBAM 將要求指定產品進口商,依照歐盟排放交易市場價格購買CBAM憑證,但計算時會扣除EU ETS 中覆蓋產品的免費配額,以及產品生產國實際支付的碳價(actual payment of the carbon price)。我國的「碳費」雖然符合CBAM認可碳價定義,然鋼鐵業等產業若申請適用前述優惠費率,可能只繳每噸台幣100-200元(約3-6歐元),與EU ETS 目前約為86-90歐元的水準相差甚鉅,未來CBAM列管的鋼鐵製品等出口到歐盟,幾乎全數要購買CBAM 憑證。為減輕台灣企業的碳關稅焦慮,建議可效法南韓政府透過與歐盟雙邊貿易磋商,縮小彼此對實際碳價的認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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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碳定價的策略

台灣溫室氣體排放分析

環保署自105年起對電力業、鋼鐵業、水泥業、煉油業、半導體業等及直接排放每年2.5萬噸CO2e以上之製造業進行盤查;111年擴大要求直接排碳加上間接用電達2.5萬噸CO2e以上之製造業進行盤查,前後二批共約5百多家。

依據環保署「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目前僅有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排放源資料,統計2021年發電業、鋼鐵業、水泥業、煉油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等製造業及直接排放2.5萬噸CO2e以上排放源,計289家,直接排放量234百萬噸CO2e,佔全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8成。其中以發電業為最大,127百萬噸CO2e;其餘製造業直接排放為107百萬噸CO2e,各產業直接排放量如下圖。

2021年電力業及製造業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作者提供)
2021年電力業及製造業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作者提供)

台灣碳定價制度設計建言

推動實施碳定價雖是刻不容緩,但目前環境部規劃的碳費徵收方向缺乏明確減碳力道,且不利企業對接國際碳關稅趨勢,建議必須予以調整。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氣候法有「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及「碳費」二種碳定價實施的法律依據,因此在不修法的前提下,建議二種碳定價工具併用,「雙軌並行」,建議做法如下:

I. 發電業與鋼鐵、水泥、石化、煉油、光電、半導體、造紙及其他製造業,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直接加間接)達2.5萬公噸CO2e以上者,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

 

II. 未納入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之製造業、運輸物流、住商服務業(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等除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萬公噸CO2e以上者,依用電及燃料使用徵收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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