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樂見放寬看護工門檻,但需勞動力引進國提供來源

2023-09-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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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著手建立外籍看護工履歷及評鑑制度,透過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評鑑制度,評估看護工的專業照護及語言能力。尤其應將服務期間多次更換雇主的外籍看護列入定期訪視的對象,由看護工作評鑑良窳決定是否具備續約、再次入境從事看護工之資格。為防止家庭看護工以挑工、怠工、轉換工種、刻意製造勞資糾紛尋求安置等行為造成雇主照護空窗,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外籍勞工,並將其遣送回國。外籍移工要轉換工作或更換雇主,得先離境台灣後再重新申請來台,但可以透過縮短駐外單位審核其工作許可的方式,平衡雇主管理責任及勞工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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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簡稱仲介評鑑)應由聘僱移工之雇主代表參與,由委託人力仲介委託的雇主反饋及評估做為品質評鑑的一部分。目前的仲介評鑑過程是勞動部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廠商(執行單位)執行,此方式無法反映仲介對雇主及移工的服務品質,應該開放給雇主參與評鑑,讓雇主更了解仲介的能力與表現,進而有更多的選擇與條件上的保障。

4. 聘僱家庭看護的失能家庭,多為經濟及社會弱勢,且不像廠工雇主為企業體,多有能力及條件聘有法律顧問。依此各縣市政府應提供家庭看護工雇主法律諮詢,由聘僱外籍看護雇主,每個月繳交2千元的就業安定基金中撥款設立法律扶助。移工服務多有使用此基金者,但在雇主端,甚少用此基金提供服務,因此在平衡家庭類雇主勞資權益時,各縣市政府應主動提供家庭看護工雇主法律諮詢,並提供合法的資訊及協助,減少勞資糾紛,並保障雇主與看護工的雙方權益。

5. 應評估外籍看護入境一站式服務的成效,其一年花費近四億新台幣就業安定基金讓移工入境後進行維權線上課程,其服務成效是否符合訓練標的並同時保障雇主權益,值得評估。此入境一站式服務為2023年起勞動部首次推動的服務,僅針對外籍看護工(不包括其他工種)進行,並要求外籍看護雇主在移工入境台灣前,必須通過一站式入境服務的審核,「強迫」雇主簽署同意書的一站式入境服務,凡不簽屬者及無法引進外籍看護。此項規定於法無據之外,在外籍看護尚未提供照護服務的訓練期間,雇主必須支付其薪資。應檢視此一站式服務推動後,家庭看護要求轉換雇主、勞資爭議、逃逸等狀況。針對所有聘僱移工中最弱勢的家庭類雇主成為唯一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對象,讓家庭類雇主多增加三天薪資給付,且並未保障雇主權益。

有照護與陪伴需求的家庭,欣見開放家庭類移工的契機,但勞動部也應履行開發勞動力引進國的承諾,才會有足夠的外籍看護得以引進。在優化聘僱看護的過程中,巴氏量表存廢不是主要的問題癥結,反而可以善用量表做多方利用;而擴大開放也不該僵化在年紀跟特定疾病,也該考量開放後的照護人力來源、照護品質與管理。全面開放外籍看護工,目前沒有時間表,但人口老化的速度不等人,台灣的生育率也持續下降,國人普遍低薪聘不起台籍看護的現實,已不容許再將外籍看護視為補充性人力,而人力的來源、聘僱、訓練、留才、育才等面向,都不是一句「放寬門檻」就能完成的,而照護困境也不是因為巴氏量表而造成的。開放家庭類移工,不是只有開放門檻,還要有人可以引進,並且不會成為沒保障的黑工市場受害者,才能真正解決家庭的照顧與陪伴問題。

*作者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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