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賣票也能賣成獨角獸之Eventbrite上市申請書

2018-09-0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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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tbrite網站首頁。(翻攝自Eventbrite網站)

Eventbrite網站首頁。(翻攝自Eventbrite網站)

我最早開始使用Eventbrite時,對於這個活動票務(event ticketing)新創的服務雖然感到滿意,但作為一個風險資本家,我當時看不出這樣的生意的防禦力(defensibility)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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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交易平台型的新創會有很強的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有更多的買家就會有更多的賣家,有更多的賣家就會有更多的買家,因此最先抵達臨界質量的就會成為贏家,接下來說誇張點就是躺著賺——早些年的電子海灣,近年的Airbnb都是典型的透過網絡效應在各自的市場抵達獨佔地位,然後就無需特別創新地躺著賺。

但是Eventbrite乍看之下雖然也有賣家(活動主辦者)以及買家(活動參加者),但是買家並不會主動上Eventbrite去尋找賣家的商品(活動)。絕大多數的時候,都是主辦者透過電子郵件或者網路廣告和可能的參加者聯絡,參加者透過郵件或者廣告裡提供的連結,前往Eventbrite的網站或者使用APP登記參加活動,並視付費與否情形進行結帳。既然活動參加者不會主動上Eventbrite找活動參加,就無所謂網絡效應,不會因為Eventbrite有很多賣家,買家閒閒沒事逛就會去看看網站;既然知道買家不會上Eventbrite網站找活動參加,賣家也就沒理由一定要交給Eventbrite處理自己的票務,任何類似服務的供應商都可以。換言之,Eventbrite乍看之下是個平台生意,但仔細檢視就會發現並不存在網絡效應,直覺上不管做多大都會被抄襲和低價競爭掉。

然後透過Eventbrite報名過幾次付費和免費活動後,有一天滑手機時收到一個我非參加不可的活動的信件,信裡面要求使用另一個APP報名時,我不自覺口出三字經——那一瞬間我突然懂了:Eventbrite的生意不是靠平台或網絡效應建築防禦力,而是靠使用者慣性,或者換個炫一點的說法「使用者經驗摩擦力」(user experience friction)。

活動參加者雖然不在乎用什麼樣的票務平台來參加活動,但如果為了參加這個活動被迫下載新的票務APP,建立新帳戶或者授權又一個不明來路的APP使用自己的谷歌或者臉書帳號,甚至得提供信用卡或者Paypal帳號資料,然後必須保留這個APP最少直到參加活動結束(因為購票證明或者QR碼在APP裡面),然後下次有別的活動使用這個APP不知道又要等到民國幾年⋯⋯一想到這些,該參加者參加活動的意願可能就會動搖,主辦者失去這筆生意的機率也大幅提高。如果想清楚這一點,活動主辦者就不會因為一個活動票務服務比Eventbrite收費便宜而使用它們,而會寧願使用Eventb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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