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觀點:對外關係法 中國要對美亮劍?

2023-07-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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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中國也在加強這方面的法規制定,如2020年以來,商務部先後出台《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應對美國制裁。2021年6月,中國又推出反外國制裁法。現在又出台更基礎性的對外關係法,是否覺得上述幾部法律所發出的威懾效果不夠強烈?反正用王毅的話講,制定此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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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正如王毅闡釋的,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只是這部法律的出發點之一,盡管或許這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它還有兩個方面的意義或者價值,即促進國際合作、同各國友好交往,向世界展示中國所謂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的負責任大國形象;同時也用法律的形式宣示中國的對外開放,開放大門不論在任何形勢下都不會關上,以打消國際社會對習近平統治下的中國在某種極端情況下會閉關鎖國的疑慮。

雖然是為著上述目的,然而,這部對外關係法的內容並沒有任何新突破,不過是將中國過去幾十年堅持和沿用的一整套外交理念、原則和准則,特別是習近平的所謂外交思想,把它們變成法律形式。這些理念、原則和准則包括,一個中國原則,獨立自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發展、對外開放基本國策,親誠惠容理念,與鄰為善、以鄰為伴方針,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全球發展、安全、文明三大倡議等。從效用來看,作為外交的理念、原則和准則,雖然在多數情況下一般也不會輕易改變,可面對不同的國際環境,或者換一個領導人上台,就很難讓外界不會懷疑會有所調整和改變,也即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相對而言,一國法律的穩定性和預期性則要強得多,而外交最重要的就是強調政策的穩定性,如果變來變去,別人很難相信你,同你打交道,不得不打交道也要設想最懷的情形,這對一國的外交自然不利,對想維護的國家利益也是有害的。

問題恰恰在於,習近平過去這些年,在內政包括經濟政策上反復折騰,變動很大,而且這種變動不是向好的一邊,這當然會讓外界預期很差,以致人們不斷懷疑,中國要重回毛澤東時代。如果中國還是以前貧困落後的國家,也就罷了,沒有多少人會關注你的折騰,它現在是全球第二強權,其他國家對中國的政策當然很敏感。雖然習在外交上的做法不像內政那樣變動大,可說到底,外交也是內政延申,內政的反復變動最後亦可能影響外交,再加上中國跟美國和西方的關係本來就很差,故在這種情況下,要國際社會穩定對中國的預期,改善對中國的信心和信任,就需向外發出一個明確的信號,即:中國過去的一整套方針政策、立場主張,今後不會再有大的改變。而要取得這個預期效應,法律的作用顯然比執政黨和政府的原則和准則來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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