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詛咒又是自由的起源:《無國籍》選摘(2)

2023-06-3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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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關於難民地位之公約》於1951年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中通過,反映出難民擁有與生俱來的公民身分。(示意圖/取自pixabay)

作者表示,《關於難民地位之公約》於1951年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中通過,反映出難民擁有與生俱來的公民身分。(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一九五一年七月,《關於難民地位之公約》在日內瓦舉行的會議中通過,最終文字反映出難民已經擁有與生俱來的公民身分之基本假設。公約的第一條將難民定義為「有充分理由害怕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的身分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且其身在本籍國之外,無法、或出於以上擔憂而不願利用該國保護之任何人;或是因為此類事件而沒有國籍,又身處在之前的慣常居住國之外,而無法、或是出於這類恐懼而不願返回該國之人」。因此,這個公約幾乎沒有提及像是巴特雷斯科這類人的困境——他們並沒有因為害怕迫害或暴力而面臨遭到遣返的挑戰,只是與他們從未離開過的領土缺乏正式的法律連結。代表們在會議上通過的決議是要以更詳細的研究考量無國籍者的身分,並延遲了決定國際法和國際機構對於無國籍的規範角色(無國籍現在的定義要窄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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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專家和聯合國代表把難民及無國籍者分開來談,是把迫害放在更優先的地位,比擁有世界上某個國家的正式政治身分所帶來的安全還要優先。該公約較之先前的協議更普遍認可難民的類別,但還是針對特定群體(公約中規定,任何被定義為難民之人都必須因為一九五一年之前發生在歐洲的事件而逃離)。比起先前的國際協議,戰後的公約當然為非公民確立了更廣泛的權利。一九五一年的《難民公約》引進了不遣返原則,或者說禁止驅逐或遣返被送回原籍地可能會遭到危險的任何人。此外,雖然公約強調要將無國籍和難民的法律類別分開,但公約還是有替不具備任何國籍的人提供保護。不過,編纂難民的類別,以及公約中詳細闡述的庇護概念,確認了有一定道德或政治義務的國家社群中的全球組織基礎。因此,至關重要的是理解新的難民保護制度要如何強化機構和救濟工作者之間的國際合作,並且提供論據來重建強大的國家,以及照顧被置於其保護之下的人。

當無國籍和難民應分門別類的論點取得勝利,國際法委員會的一個小組委員會就負起替未來的無國籍會議準備研究資料的任務。曾經在兩次世界大戰間領頭研究和編纂國籍法典的哈佛法學教授曼利‧哈德森再次帶頭起草《無國籍公約》(Convention on Statelessness)。時任聯合國難民署的法律顧問維斯也加入哈德森的工作。聯盟祕書處的前成員、捷克外交官伊萬‧柯爾諾(Ivan Kerno)承擔了公約的大部分幕後準備工作和初期研究。

一九五一年的公約並不是用概括式協議規定各國在個人缺乏其他國家的對等保護時,都有義務賦予其權利,也沒有擴大像是國際難民組織這類國際機構的職權,而是將難民問題定義成迫害帶來的道德問題。當無國籍問題已經正式和難民概念分開、需要為無國籍問題另外制定協議時,起草者也是試圖根據無國籍者所經歷的特定類型的剝奪來表達出問題所在。柯爾諾預計另外召開會議來商討無國籍者身分的相關公約,他撰寫了一份值得注意的報告,標題為「無國籍是一種邪惡嗎?」(Is Statelessness an Evil?)。

柯爾諾在報告中記錄了十九世紀末以來法律學者和政治家描述無國籍的迥異方式,試圖區辨對於無國籍的道德地位是否有新的規範共識。他援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有關無國籍的意義和結果的辯論史,思考國際法委員會應該如何評估這個現象。柯爾諾的研究再次顯現當初決定將無國籍和難民問題分開時顯示的模糊性。他的報告中包括許多有關無國籍者意味著什麼,以及無國籍代表著什麼樣的剝奪的辯論。他指出,沒有國籍有時候被證明是邪惡的根源,有時候是通往公民身分的過渡類別,或者是個人從國家解放出來的的自由起源。無國籍究竟應該被視為「一種邪惡」,或是保有兩面特質的奇怪異常——有時候是詛咒,有時候又是個人自由的起源——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20230621-難民示意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作者表示,國際法專家和聯合國代表將迫害放在更優先的地位,也把難民及無國籍者分開談論。(示意圖,取自Pixabay)

柯爾諾個人也經歷過無國籍的雙重特性。他在代表聯合國的多趟旅程中將自己的國籍列為「無國籍」,並帶著身分和國籍宣誓書(而不是護照)踏上旅程。因此,一旦無國籍現象的分析轉向道德判斷的領域,柯爾諾對無國籍——無論它是否應該視為一種明確的「邪惡」——的描述,就是它從根本上便顯得模棱兩可。

維斯不同意從經驗或受害的觀點來評估無國籍的意義,他認為無國籍就代表國際法律秩序的一個內在問題。維斯與柯爾諾不同,他堅持沒有國籍就代表一種根本的剝奪,因為「沒有正式的法律身分」就會讓無國籍者被排除在國際法的秩序之外。維斯希望各國同意無國籍者的「國際國籍」,他還主張《無國籍公約》應該為國際難民組織賦予更多職權,以替難民和無國籍者提供領事服務。類似的還有國際法學者喬治‧塞勒對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如何考量無國籍的問題展開反思,他認為無國籍的非難民處於「最為殘酷的」的處境,因為那表示個人與國際法秩序沒有直接連結,這將導致「他被所有社交的福音拒於門外」。他認為解決方案是確保對象與國際法的直接相關,由國際法賦予相當於國籍或國際公民的身分。

從負責起草無國籍公約的主要法律專家之間的通信,可以看出無國籍對於世界主義律師的符碼意義已經降低了。勞特帕赫特告誡他在劍橋的學生維斯「不要陷入」與各國的地盤之爭,尤其在有關國際難民組織對難民領事服務的管轄權方面。他建議維斯,「要願意承認國家辦事處可以將許多準領事的職能做得和國際辦事處一樣好」。勞特帕赫特是他這一代人當中最重要的國際法學者,他被邀請對無國籍公約提出更整體性的建議。在此脈絡下,他認為,就如同一些律師一直要求的那樣,提出一個更激進版本的公約並不適當,因為它會使國家「背負」大量無國籍者,讓國家有義務賦予他們國籍,甚至還要預先採取一些更實際的措施、預防未來出現無國籍者。

實際上,他反而建議公約要求簽約國對於在某個領土上慣常居住十年的無國籍者授予國籍,只要他們先提出國籍申請即可。勞特帕赫特在國際法委員會的第五屆會議上討論國籍和無國籍問題時,主張現有的無國籍問題具有政治性質,可能超出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他堅稱委員會的功能是要逐步發展和編纂國際法。同時,維斯也接受以公約作為務實的解決方案。不過他還是希望各國有一天能夠一致同意無國籍者的「國際國籍」,他也表達了他認為透過像是國際難民組織這樣的機構來對無國籍者進行正式保護,將提供更多的實際利益。

已經分別有兩個國際公約將難民和無國籍者分開,對各個無國籍者公約的內容也展開了辯論,這透露出要如何將沒有正式國家成員身分的涵義概念化,其實還存在根本的分歧。最後,是由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通過的《關於無國籍者地位之公約》對無國籍做出了正式法律定義。根據公約第一條,無國籍者是「不被任何國家依其法律視為國民之人」。理論上,同意該公約的國家會確保每個人都擁有法律身分及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

這些公約介紹了兩種人應受到國際法的規範:難民和無國籍者。不過我們將會在後文看到,在制定公約(一九五四年)後的幾年中,在定義上已變得狹義的無國籍問題又越來越邊緣化了。問題的邊緣化當然有部分要歸因於外部的政治發展,包括美國代表大致上還是不參加公約談判。不過,我們也必須思考從先前關注法律在法學和社會思想中之特殊地位的轉向,是如何在其後的辯論中引起迴響。雖然一九五四年的公約將無國籍定義為缺乏正式身分,不過對法律身分問題的關注也開始顯得太過形式主義。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沒有國籍作為正式法律身分開始顯得越來越難以理解(這是兩大公約形成的固有觀點),隨著帝國之後展開由國家組成的世界,可以證明這一事實至關重要。

*作者為米拉.西格爾柏格(Mira L. Siegelberg),英國劍橋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研究領域為國際政治思想史,尤其專注於國際秩序在知識與法律上的變遷。本文選自作者著作《無國籍:一部關於身分、人權與國家主權的近代史》(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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