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觀點:宗教對建構法治秩序的影響

2023-05-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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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文化學」(Psycho-culturology)的視角來審視,基督教信仰在華人社會紮根的過程,就是一個由「倫人」國民性變為「個人」國民性的過程。聖經提及,人要離開父母,與自己的妻子結合。類似這樣的教導,必然會使華人的「人」之內涵發生變化,從而動搖華人社會原來的社會結構。西方法律,乃至於現代化法律,深受基督教與神學之影響。如前所述,西方社會的基礎,或是說共同肯定的上位價值與意識形態,主要資源就是來自基督教。今日西方社會存在明顯左傾,其之「進步力量」與傳統勢力有著激烈的鬥爭,此均與西方原有共識的崩解,也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快速褪色有關。這樣的歷史發展,古今中外屢見不鮮,一種思想離開,總有別的思想要取而代之的。每一種思想所能驅動的對象不同;就類似安裝上的不同的軟體,其所能發揮的功能是不同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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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社會(包括兩岸四地,甚至海外國家),近百年來多有傑出的法學家,他們同時也具備基督徒身份。對於這些身處華人社會的基督徒法學家們,筆者並不過於期待他們能夠如何展現出基督徒的本色,或是體現出多少個人主義的國民性,因為在本土環境之下,有實際上的種種困難。但是在他們皈依基督教之後,他們可以被觀察到的為人處事方式與標準,是否已經較為明顯的與「倫人」國民性不同?或是在其著作與傳道、授業、解惑的過程中,是否發揚某種普世價值的精神?就是非常值得觀察的對象。

蓋西方社會長期想要同化非西方社會,其中一個文化工程就是在非西方國家實踐現代化法治。這些華人法學家們顯然就是此一系統工程的最佳工具或是媒介,因此觀察他們的行為模式與作品,或許有機會能讓我們確認以下幾件事情:

一、華人法學家是否已經成為西方文明的信徒?根據筆者的初步估觀察,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亦即,不論多數華人法學家的西方法律知識多麼完備,這些法學知識並不能讓這些華人法學家的處事準則發生什麼大的變化。雖然說,也不是完全沒有變化。這樣的例子俯拾皆是。

二、信仰基督教的華人法學家是否其原有華人思維方式,即能產生根本的改變?總體來說,答案可能也是否定的,但應會與非基督徒有一定區別。此之量化考察非常困難,但是進行個案研究,應該不難。例如:重新審視近代的吳經熊、王寵惠。

三、我們從華人基督徒法學家的行為模式,或許有機會觀察到調和,甚至是某程度的解決東西文化差異的關鍵,這也就是回到本文前段提及的「一體化」,也就是聚合在基督教之內;至於基督教本身的理解差異,那是一個進入了內圈之後的問題,雖然內圈內的風暴也會外溢,甚至變形,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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