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觀點:宗教對建構法治秩序的影響

2023-05-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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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基督教信仰認識到了人的有限性,神的恩典是使人能夠超越的根本原因,這是一種外部介入,屬於外傾文化。中國社會,甚至是整個東方社會,都有很強的內傾文化。歷代以來,東方世界出現了不少大思想家想要透過個人的努力,達到超凡入聖境界。不過,從中國的歷史來看,二千多年來,似乎只有孔子被認為是聖人,假設他的確是聖人的話。由此可見,這樣的努力模式,效果相當有限。從這一個視角來反思,那麼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自由主義無神論者的問題之一,就在於離開神後,其所謂理性內容,應如何確保正確?如何與時俱進?還是只能由這些學者們自己決定、界定、詮釋?於此,我們很容易就能意識到,即便是這些學者們力智力過人,見識高超,甚至是人品也非常高雅,其結果將與中國的內傾文化一樣;此乃殊途而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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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某種程度來說,中國明代的大儒王陽明的見識超越了西方當代許多思想家。王陽明雖然長期在儒家的內傾文化中辛勤攀登,追求內聖外王境界,但是他並未被理性的傲慢沖昏頭,他清楚的意識到了:「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王陽明的體會,非常接近《箴言書》第十六章第三十二節所言:「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宗教改革完成了信徒「超凡入聖」的面向,因而阻斷了自古希臘至中世紀以來,敦促個人成為英雄或者聖人的可能性。個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亦即超凡入聖)所形成的精神高壓從而被瓦解。個人獲得解放之後,人們自此可以專注於社會角色,創造性一旦得到釋放,進而促進社會的發展。從這個思路延伸,那麼卡爾‧巴特(Karl Barth)主張,上帝超越了任何概念和形而上,神是不能通過分析和推論來認識的,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情。馬丁‧路德說過:「在信仰之內,理性是上帝賜給人類最大的禮物;在信仰之外,理性為魔鬼的娼妓。」筆者臆想,馬丁‧路德的想法,其實與中國的王陽明相當接近,如果王陽明有機會接觸基督教,那麼中國的思想史,華人的「人」之內涵,就有可能在500年前開始發生大的轉變。

不過我們必須警惕的是,在華人的「倫人」(參見尚會鵬,2013)國民性驅使下,基督教在華人社會的傳播,必須關切以下幾件事情。

20200131-基督徒,宗教,基督教,教堂。(資料照,取自pixabay)
基督徒、宗教、基督教、教堂。(資料照,取自Pixabay)

基督教的福音與種種文化,在華人社會很容易異化為立刻能看得見的好處,例如:教會提供各式資源,發放生活物資,也包括向神許願,神促其願望實現等等。這實際上是一種穿上了洋服的傳統的民間信仰。最著名的例子,乃是十九世紀中葉洪秀全組織的拜上帝會。洪秀全借用基督教的一言片語發展為推翻清朝統治的大規模暴力運動。當時有若干西方傳教士,一開始還以為基督教即將在中國興盛而感到興奮不已(Jonathan D. Spence,1996)。換言之,基督教傳播在華人社會,要拿捏好處境化與本色化的限度。華人的實用主義特色,使得基督教信仰在華人社會實用主義化,一個應以神為核心的宗教,在處境化與本色化的過程,成了以人為核心的傳統民間信仰活動。這就不再是基督教信仰,而變化成了華人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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