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法之恥!阿扁趴趴走無法可管?評台灣之子請願案

2023-05-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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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2日到總統府、 行政府及立法院請願,作者表示,應該要審查保外就醫要件、法務部及矯正署難辭其咎。(資料照,柯承惠攝)

前總統陳水扁2日到總統府、 行政府及立法院請願,作者表示,應該要審查保外就醫要件、法務部及矯正署難辭其咎。(資料照,柯承惠攝)

「依法行政,以媚特權?陳水扁保外就醫無法可管?還是執法單位不敢管?」阿扁日前(2日)高調赴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請願。立院質詢時,蔡清祥對此回應:「法務部依法行政,他是檢察官出身,遵守法律規定。」但看「依法行政、檢察官」,國人以為?(詳拙文:民調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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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媒體報導,網路民調超過3萬人投票,94%投票者認為「陳水扁違反保外就醫規定」,除卻扁粉及政治狂熱者外,該份民調或可顯示國人多數看法。請問「矯正署為何對陳水扁連續核可『34次』保外就醫?」假設陳水扁這位台灣之子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阿扁卻以受刑人身分在外趴趴走,是否嚴重斲傷及戕害司法?閣揆陳建仁整天祈禱,看一下此則新聞《阿扁為兒子上凱道請願「踩紅線」、法務部回應了》網友們800則留言好嗎?其中留言:「民進黨的包庇、司法的褻瀆」一語道破實情!

陳水扁保外就醫爭議,目前國人均在等5月12日的矯正署報告(註:筆者5/11截稿),當可預見官方官腔式回覆「必用醫療評估空泛說明,必稱一切依法辦理?」然後假惺惺加強訪視。矯正署此地無銀三百兩,宣稱:「不排除換醫療機構?」這是警告(告誡)阿扁乖一點吧?

保外就醫逾七年、阿扁身心病症如昔?

阿扁洗錢案是否冤案,信者恆信;換個角度說明,誰敢亂冤枉陳水扁這位當年律師榜首?遑論強大辯護律師團之法律專業支持。

按保外就醫當審酌法定要件、醫療評估、鑑定報告及最新診斷書,筆者公開請問全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受刑人阿扁在外趴趴走,迄今有誰覺得符合保外就醫要件?」矯正署照抄醫療意見及適用法規,當真司法笑話!

來看看《蔡邢羅三人組》,蔡清祥已回應:「他是檢察官,法務部依法行政。」邢泰釗或稱:「本官不知,不歸本官管。」那羅秉成呢?羅秉成對《太陽花事件》事隔九年於(3/23)公開漫扯「民主之恥」。請問阿扁趴趴走算什麼,司法之恥?這是全國性案件,蔡政府全員拼命掩飾,期盼2024賴清德上任對陳水扁特赦(講一堆五四三的理由)以杜悠悠之口?別扯什麼一切依法,筆者就問內心真實想法。忠孝仁愛禮義廉,蔡政府高官獨缺一字!換政府就換腦袋、屁股決定腦袋?

依法論法,2020年7月15日施行《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下簡稱該辦法;有興趣請點入修法及立法理由》,相較舊法而言,新制規範較為詳盡,但不免令人質疑「是否為阿扁量身定作?」更者,可延伸至其他高官政要?

其立法理由提到:「保外醫治涉及收容人生命權與醫療權,爰以醫療性指標為主。」懇請注意「醫療性指標」一詞經檢索並無嚴謹標準,或可認為其標準在於醫療團隊之專業判斷。筆者查閱書籍,同於該辦法所稱:「監獄報請監督機關『核准』辦理保外醫治時,應先參酌『醫囑』並綜合評估病況嚴重性、疾病治療計畫、生活自理能力、親友照顧能力或社福機構安置規劃(林茂榮等著《監獄行刑法、第248頁》)。」換言之,「醫囑、醫療評估、鑑定、最新診斷書」為受刑人申請保外就醫之關鍵,但「個案中之受刑人(例如陳水扁)保外就醫,案經七年病況卻無絲毫好轉?」

司法醜聞:檢察官建議女受刑人用肥皂擦傷下體

筆者談個早年不堪回首之司法醜聞,或可見實務上「保外就醫」的「眉角(台語)?」

「檢察官魏克仁、法官曾謀貴及彰化看守所『戒護課』前課長杜讚勳,接受轄區內司法黃牛楊O灝等人之招待,赴有女子陪侍之地下餐廳飲宴,研究如何為在押禁見之煙毒犯洪O真傳話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魏克仁檢察官並建議洪女以『利用肥皂擦傷下體致流血』之方式,聲請保外就醫(李伸一著,監察權之理論與實務,第127頁)。」;前檢座對「保外就醫之荒唐建議」,公懲會89年度再審字第1025號議決書載明:「查原議決已就聲請人建議洪女以利用肥皂擦傷下體致流血之方式,申請保外就醫之事證,論述甚詳,指駁聲請人之申辯…」以上內容,自有公評之。

近年檢座黃睦涵私下對偵查中被告「加賴、稱兄道弟?」邢泰釗拍微電影《正氣》找黃睦涵飾演「青天法官?」八八會館、銀樓會所之檢警聚會,檢察官黃錦秋日前(5/5)自稱:「沒去過88 會館,自己出門吃飯都攜帶35年約翰走路藍牌?」筆者請問:「黃錦秋去過銀樓會所聚會?」(另詳拙文:痛評檢方對八八會館調查報告

審查保外就醫要件、法務部及矯正署難辭其咎!

內行看門道,詳視該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保外就醫要件),可見《監獄行刑法》第63條所稱「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細部則有六款:

保外就醫要件: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醫治

一、罹患致死率高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二、衰老或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障礙嚴重而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醫治照護。

三、病情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住院治療。

四、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

五、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

六、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以上六款,筆者採取排除法認為陳水扁不符合第六款「法定傳染病」,再逐一檢視各款內容,是否發現微妙?阿扁手抖來抖去,算是「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筆者認為以此為標準,有多少受刑人該符合「保外就醫規範?」

觀察陳水扁具有「致死率疾病或隨時致死危險、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或『監外復健』」;準此,適度公開陳水扁醫療評估(長庚、榮總)、歷次鑑定意見及診斷書,似為最妥善暨客觀之方式。難道要認為「對陳水扁乙次評估,無限照舊、無限延展(目前34次)、無限期保外就醫?」

阿扁為何有恃無恐、完全不甩中監原則?

中監獄對陳水扁採四不原則:「不上台、不演講、不講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另可加上「不進競選會場」)。」今年五月阿扁護子心切,北上請願到處趴趴走,國人看在眼裡,綠營對這燙手山芋怎處理?蔡清祥自稱檢察官採「依法行政說?」5月8日阿扁參加新台灣智庫研討會,當媒體提問,陳水扁道:「我是另類的記者,拜託有牌照的記者不要問我這個偽記者。」5月18日更預告演講《站在時代的風口浪尖,陳水扁對於台灣民主的見解》,法務部真的有能力嚴格執法?

「講句不客氣的話,阿扁『敢』到各家醫療院所詳細檢查麼?」王建煊日前受訪,稱若當選總統,會立刻把前總統陳水扁抓回去坐牢。那同樣請問:賴清德、侯友宜、郭台銘及柯文哲會如何?阿扁有恃無恐,根本就是「蔡政府投鼠忌器」而來!這不是司法之恥,請問什麼叫司法之恥?

矯正署(5/4)新聞稿稱:「本署核准陳前總統第34次展延保外醫治三個月」,延展保外就醫至今年8月4日,宣稱「以昭公信、促其注意」等語,何其諷刺?當觀察陳水扁保外就醫數年概況,阿扁何止踩紅線,根本「完全不甩」中監、矯正署或法務部!若無法務部佯稱一切合法之偽巧放任,難道阿扁只憑一紙診斷書或醫療鑑定意見?近期中監表示「不排除換醫療機構」,是否具有「言外之意」見仁見智,但審視專業鑑定遭質疑,筆者認為應採「多份客觀醫療鑑定(多家院所評估)」,以明國人,更可破除疑惑!

保外就醫到天荒地老、陳水扁無限期保外就醫?

誠然,許多病症無法由外觀推估,客觀審視「歷次醫療鑑定內容(含診斷書)」,成了另類本件「延展保外就醫」之關鍵,若醫療評估或鑑定有疑,最客觀之方式係採取「不同醫療機構之多次鑑定」用以評估;矯正署當適度公開陳水扁之(最新)醫療鑑定內容,乃至由立委諸公、監察委員等依法審視,但為何蔡政府執政以來一片靜默?

媒體載監察院調查報告2013年提到:「(陳水扁)結巴性語言障礙、顫抖症、重鬱症等多重病徵」,迄今已十年,請問:「一份報告長達十年,難道阿扁的病症毫無好轉?」矯正署(5/4)新聞稿當真爐火純青,大話成篇!恰如蔡清祥、邢泰釗整天放話、作秀唱戲,只剩一切依法、一切合法?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笑)

廢止阿扁保外醫,可能嗎?政黨輪替就有可能!

「大小姐任內看來特赦阿扁無望?2024留下爛攤子給下任當選人。」按廢止受刑人之保外就醫,相關規範略如:該辦法第7條、第9條、第10條等,未免文繁,筆者直接提示關鍵,遵守事項(第7條第1項第6款):「未經監獄核准,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不符或顯然無關之活動。」內行看門道,請看「監獄核准」這四字石破驚天,是否頓悟?再看看「檢送三十日內之診斷書」、「違反第7條應遵守事項,其情節重大?」法務部無能至此,矯正署且公布完整資料看看?

賴清德最好特赦阿扁!否則請看筆者此語:「該辦法第12條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經『廢止保外醫治』、『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七日以上之期日,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2024阿扁是否返監執行!還是法務部「用盡心機繼續延展」,時至日至乾脆直說阿扁符合假釋規定?

後記:阿扁龍液貯、台灣之孫入監、打詐1.5國家級詐騙案

台灣之孫陳致中5月11日入監,臉書告別貼文寫:「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令人不勝唏噓。筆者就問:「聽媽媽的話?還是陳幸妤說過,民進黨誰沒有拿我爸的錢?」阿扁一家連親家趙玉柱、女婿趙建銘都入獄,扁嫂風中殘燭,陳水扁「護子心切」北上請願陳情到處趴趴走,參與會議自稱「偽記者」及預計5/18公開演講(註:中監核准與否不論,舉重以明輕,阿扁趴趴走還怕少),阿扁家真是創了司法奇蹟。筆者直接引鄭板橋《滿江紅、思家》回應:「我夢揚州,便想到揚州夢我。」再引杜牧詩:「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可是夢醒?

「還有幾個人記得龍液貯?」阿扁當總統時,上個廁所,馬桶都可以稱「龍液貯」(照片引用TVBS),上載:「午時用膳、未時御用。」該一次性馬桶被廟方拍賣,信徒以台幣拾萬元買下。(註:馬桶內不知道是否存有阿扁尿液殘留?)曾幾何時,前總統阿扁被判有罪,保外就醫趴趴走之爭議不斷?對於政治領袖,此類民間之吹捧或諂諛作為,或本於封建迷信,或基於個人崇拜及政治狂熱,但總是不妥。「政治人物值得尊敬的是人格特質及為民服務的本質。」沒事拿放尿過(台語)的馬桶回家收藏或膜拜,可憐呀!

高官呢?請看看5月1日熱騰騰的最高檢月刊(四月號)第2頁:「(原文節錄)目前台灣『不法幫派』隨著社會金融與資訊科技的發達,利用國際間跨境移動快速便捷,已經形同『變形金剛』…。檢察官將結合政府間各部會力量,有效打擊現代新興犯罪。」邢泰釗真是空話一堆,看著蔡清祥指示「檢調廉鐵三角(邢某、王俊力、莊榮松)」嚴查?堂堂最高檢月刊明載「不法幫派,形同變形金剛?」提到變形金剛直覺都是想到「博派」,那執法者檢察署、檢察長及檢察官們不就「狂派(密卡登、天王星(Starscream)」這些奸惡大白臉反派?邢泰釗整天剪貼,之前舊書略改自稱《葵花寶典》曉諭檢警調膜拜,最高檢抄襲美元圖案「自稱正義之眼?」現在每況愈下,居然連「變形金剛」都拿出來用了?

蔡政府高調宣稱《打詐行動綱領1.5》喊一堆「口號」、講一堆「口訣」,結果直接被基層檢察官戳破:「打詐1.5絕對是國家級詐騙案」。當「打詐假相被揭穿!」蔡清祥、邢泰釗、羅秉成這三人組成天「想孔想縫(台語)」拼命作秀,上行下效,當真悲哀。有版本1.5就有2.0、3.0,難怪廉政署長莊榮松被稱為「邢泰釗2.0」,也不知接下來誰是「升級版(Upgraded)、邢泰釗3.0?」筆者認為是《司法獒犬》洪信旭,原因無他,司法界有此種「犬」綽號者,當世僅此一人矣!

至於邢泰釗讓記者載「素有『拼命三郎』之稱?」筆者講一下典故,該綽號係《水滸傳》石秀之暱稱,毛澤東1957年3月南京黨員幹部會議上提及:「什麼叫拼命?《水滸傳》上有那麼一位叫『拼命三郎』石秀,就是那個拼命。我們從前幹革命,就是有一種拼命精神。」搞半天邢某跟共產黨心有靈犀?難怪北檢、高檢署署誌標題「皇華台北、皇華台灣」。可惜邢某是「拼命作秀三郎!」老戲班則是蔡邢羅三人組,接下來該是「皇華檢察、皇華司法」了吧?

最後請看高檢署(5/3)《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揭牌,中間陳建仁、《蔡邢羅三人組》排排站、最左林右昌。蔡政府檢方成天揭牌搞宣示,刷一排金招牌亮瞎草民眼睛?高檢署新聞稿載:

揭示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來到新的『里程碑』,臺高檢署將秉持行政院綱領1.5版之指導方針,積極強力有效查緝詐欺犯罪,並結合「識詐」、「堵詐」及「阻詐」之相關策略,使「後端查緝」及「前端阻卻」全面發揮效用,保障民眾自由、財產安全,帶給社會純淨的生活空間。(高檢署5/3新聞稿)

「里程碑?」墓碑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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