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88會館案外案─評檢察官未經傳喚被告之不起訴

2022-12-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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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書狀遭偷窺案》,檢察官吳韶芹「未傳喚被告(雄檢錄事)」直接作成不起訴,高檢署等一路護航等,他日再詳敘。請看媒體報導(8/24):「承辦檢察官吳韶芹…顯示出她對此案的重視,認為人蛇集團荼毒台灣人行徑不應被法院輕輕放下,也顯示出檢警對打擊柬埔寨人口販運集團的決心。」看完筆者笑到岔氣,這位吳大檢又上新聞?吳大檢多次對黑心商品商人被告緩起訴,更者「未傳喚遊民被告逕自起訴?」請看《司法獒犬洪信旭》所掌之雄檢(6/10)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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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所指案件,係由本署檢察官(吳韶芹)以110年度偵字第16532號案件偵辦,因該案被告戶籍設在三民區戶政事務所,其所在不明致無從送達,則本署檢察官於『偵查後』,『詳敘』認定被告涉嫌犯作之事實理由及依據後,『逕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嗣經高雄地院以110年度簡字第3194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確定,被告現亦因該案在監執行等情,勘認本署檢察官處理上開案件並無違失。至台端以本署檢察官『對被告所在不明案件』,逕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認有違人權,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自難憑台端個人主觀認知,遽認本署檢察官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以上為雄檢該函原文)

該函內容關鍵為「被告所在不明案件,逕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認有違人權,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重點是檢察官吳韶芹、洪信旭及雄檢,迄今完全不檢討「檢察官未傳喚被告(遊民在警局喊冤、否認犯罪)逕行起訴?還採用公示送達?」請問若造成冤假錯案,找蔡清祥、邢泰釗敲鑼申冤麼?《蔡邢羅三人組》敲鑼唱戲作秀,筆者又不是第一次寫。且看邢泰釗率領之檢方團隊是多麼表面?檢方上級也不知是否將「表現良好的吳韶芹列為主任檢察官之口袋名單?」筆者將再撰文痛批「新一波」吳檢之荒唐查案事蹟(蔡清祥之法務部回函,俟他日再行公開),屆時打臉啪啪響,人生至樂耶。檢方作秀吹捧,成日唱戲:「非我族類、弱勢必誅,凡我族類、檢察獨立。」斯見之(另詳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六星廁所檢察長)。

「作秀升官、豬肆膏豐?」當檢方淪為政府鷹犬?

221113-台南88槍擊案嫌犯2萬元就交保,館長痛罵,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就是鼓勵大家犯法!(截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
台南88槍擊案嫌犯2萬元就交保,館長痛罵,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就是鼓勵大家犯法!(資料照,截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

 

邢泰釗最高檢新聞稿(12/16)標題:「88槍擊案法務部蔡部長非常重視: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就臺南市學甲區槍擊案『指示』:集中力量將關鍵性犯罪嫌疑人洪政軍迅速緝捕歸案以釐清案情。」筆者看完一陣搖頭。發生《台南88槍擊案》超過一個月,邢泰釗跳出來講「蔡部長非常重視、集中力量?」查緝重大案件本就是檢警調之職能。《88槍擊案》實情是查案無重大進展,加上12/4邢泰釗出訪德國,邢總長剛回國作秀蹭一下熱度?請問背後動搖國本的「綠能光電利益案」呢?邢泰釗、葉淑文、莊榮松、王俊力、洪信旭敢查下去?還是雷聲隆隆,恰如吳韶芹偵辦黑心食安案,草率結案?作秀升官者步步高升,民怨沖天「咒」詛睚眥,這種法律守護者,邢某怎講的出口?(詳拙文:從《咒》看食安危害及民怨—血淋淋的司法改革失敗)。

觀察《88會館案外案》、《學甲爐渣案》及《張大偉重大貪瀆案》等,檢方均先作成不起訴處分,然後突然「發見新事實新證據?」或許在實務上隱藏角落,會有更多「選擇性辦案」,乃至檢方淪為政府鷹犬?檢方最愛談「請相信司法、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但看沈慧虹告吳子嘉案,竹檢收案三日「超光速」發通知,又如近期《高虹安貪瀆案》依法辦案無妨,但檢方內部實情為何?是否鋪天蓋地或羅織罪證暫且擱置,筆者之前有篇草稿未發表,寫到:「洙泗高風」,該成語原係形容文人高風亮節,但檢方光鮮作秀之餘,豈是表面如此亮節?筆者該稿評論:「作秀升官、豬肆膏豐。」檢方腐敗猶如鮑魚之肆,孔子家語云:「與不善人(群)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不妨會心一笑。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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