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躲兵役整整14年!他37歲「除役才返台」 最終結局曝光

2022-12-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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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戶籍在南投草屯的李姓軟體業經理,2008年23歲時出國讀書,由於屆服役年齡,期間草屯鎮公所多次寄發兵單催告,李男卻為躲避兵役滯留外國、不願歸國,直到今年終於返國。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蘇仲泓攝)

一名戶籍在南投草屯的李姓軟體業經理,2008年23歲時出國讀書,由於屆服役年齡,期間草屯鎮公所多次寄發兵單催告,李男卻為躲避兵役滯留外國、不願歸國,直到今年終於返國。示意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蘇仲泓攝)

一名戶籍在南投草屯的李姓軟體業經理,2008年23歲時出國讀書,由於屆服役年齡,期間草屯鎮公所多次寄發兵單催告,李男卻為躲避兵役滯留外國、不願歸國,直到今年終於返國。不過,如今已37歲的李男達除役年齡,按現行法律也不必再服役,對此南投地方法院認定李男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5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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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告37歲的李男,2008年23歲時就出國讀書、遲遲未歸國,草屯鎮公所2017年發現後多次發函催告,也確實傳達李男的父母,然而李男依舊企圖躲避兵役;南投縣府認定,鎮公所已完成催告作業,因此不再給予李男機會,彙整資料後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

檢方對此認定,李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7項規定,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未盡國民義務,因此對李男發布通緝。直到今年,在國外躲了14年兵役的李男終於歸國,且明白自己遭通緝在案,在機場就向警方表達投案之意,檢方認為李男雖然已達除役年齡,但仍以故意逃兵的行為提起公訴,李男面臨最高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審理時法官認為,李男明知服役是我國國民男子應盡義務,卻故屆期滯留外國,更對相關催告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管理,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不過,考量李男犯後坦承不諱,並自稱因「一時失慮」才「誤觸」法律,尚有悔意,因此判處5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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