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地方政府首長的交接程序應走向制度化

2022-12-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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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左)、國民黨台北市長當選人蔣萬安(右)。(資料照,柯承惠攝)

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左)、國民黨台北市長當選人蔣萬安(右)。(資料照,柯承惠攝)

2022年地方九合一選舉於11月26日投票,約有七個直轄市、縣市面臨跨政黨之間的首長更換(如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與金門縣)。而這七個直轄市、縣市首長更換的過渡期間及業務的交接程序自然受到各界關注。理想上,實宜走向標準的法制程序,如詳載交接清冊應載明之事項內容,如此方能有效降低地方紛爭、施政缺失各執一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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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地方九合一選舉會擇定在原任地方政府首長任期屆滿日約一個月前後的時間;換言之,獲選民青睞當選的地方首長,約有一個月的時間,投入接手地方首長的準備;而這段期間也被稱為「政權過渡期間」。而在這個過渡期間,原任的地方首長可以做多大的決策?可否發包金額千萬元以上的公共工程?可調動多大規模的人事調整?首長可否安排出國進行業務考察?可否在卸任前夕與業者簽訂高價的委託契約?以上情事在現行法令,並未有統一的明確規定,僅有媒體輿論的報導與檢討。

我們先由「原任首長」的角度來看,原任首長的任期是四年,其首長任期的尾端有一場地方選舉,任期截止日尚有一個月的期間,其選舉的結果並不礙於原任首長職權之行使。是的,既然是在任期內,依職權當然可以發包價金高額的公共工程,當然還是可以依職權進行人事調整,當然還是可以安排公務性質的出國行程;同樣的,也可以在將卸任期間與業者簽訂高價的業務委託契約。這也就是說,只要法律未予規定,原任首長仍然可以做,至多僅有輿論觀感的問題。進一步言之,若有完善的法律規定,這個觀感問題,至少有所準據,讓原任首長有所遵循。

而從「新任首長」來看,任期是從每四年的12月25日開始,他當然無權介入原任市長12月25日的首長合法職權決定,但諸如1月1日前後的跨年大型活動,乃至於元旦的升旗典禮,這都需要新任首長團隊提前知曉並提前作業。再者,若原任首長在其任期末端,恣意高額消耗預算,大規模的人事佔缺調整,這將會侵害新任首長就任之後新政政策的財務空間乃至於用人的額度。第三,前後任首長交接的交接清冊,其清冊應該包括那些內容,應具體到何種程度,應附上何種證明文件,爭議性政策進行到哪一個階段,前任首長舉債成長數額為多少,後任首長尚有多少的舉債空間。該等內容,那些應放入交接必載項目,實宜有進一步規定。而有一個清楚的交接內容,這也才能回應民主政治中責任政治的要求。

每四年一次的中央或地方的政權交接時刻,尤其若涉不同政黨之間的首長交接,其程序實宜有明確法律規範,其規範密度可以不用鉅細靡遺,否則可能會侵犯原任首長的職權。同時,有一個明確的交接法律程序及交接內容,將更可釐清政治責任之所在,使地方的政治較有清明的可能。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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