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基興觀點:「愛之適以害之」的拆台

2022-12-0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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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基地台,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最近,高雄市鼓山區手機幾乎斷訊,因某中學基地台遭抗而拆除。教育局回覆筆者:電信法第32條規定,高中職學校得不同意設基地臺。設台造成疑慮,應為下一代的教育創造完善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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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美國癌症學會等,全球許多深具公信力的組織均聲明,至今無證據顯示基地台電磁波傷人(致癌等)。至於福祉,行動通訊有如現代「順風耳兼千里眼」,包括山難與綁架等救援可說救人無數。著名的例子是,2016年,臺南永康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層層瓦礫下兩姊妹以手機求救而得以倖存。

反對者驅臺的後果呢?首先,更差的訊號或甚無訊號,這在災情突發時,即知「生死之差」可能在有無訊號。其次,更貴的電信帳單,因拆臺的營運損失至少以百萬元計。第三,使用者遭受到更強的電磁波,因手機須發出更強電磁波搜尋更遠的基地臺,附帶地更消耗手機電池的電量。第四,為無害的基地臺電磁波而擔心,甚可導致積憂成疾。總之,拆台無一利而多害。

至於電信法第32條禁止基地台入校,由2013年《立法院公報》第102卷第40期委員會紀錄可知,立委誤以為基地台電磁波傷人而修法禁止。外行決定科技議題,甚或操生死大權,則後果堪慮。立委權力太大,卻不尊重科學專業,實為國家之恥。另外,所謂「為下一代的教育創造完善的學習環境」,若指不讓學生上課玩手機,則立意雖佳但有其他方式可做到,例如課前保管手機與回家前發還。哪需拆台而傷了國家基礎建設? 例如,國家災防告警系統可立即通知每人地震或土石流等訊息,若無基地台則福祉沒了。唉呀,高雄拆台事件讓國家倒退一大步。

*作者為環保署非游離輻射風險評估小組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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