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芳玉專文:性別意識在法律解釋上的意義─我對丁允恭案的看法

2022-10-2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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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性慾的展演場所,權力的暗示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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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摘:「丁允恭承認任職期間在新聞局局長辦公室與Y女發生性行為,丁允恭於本院約詢時坦言:『我在辦公室有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不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我請辭』、『辦公桌上有過』、『以公務員身分,在辦公室發生關係,不適當』。丁允恭亦坦承與Y女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等語。

雙方的性愛,從雙方認識於新聞局宴客媒體的場合、性愛發生於辦公室、辦公桌、職務宿舍、上班期間等,在在與「新聞局長之職位」,也就是「權力」有關,把性愛與權力作了強烈的連結,對女性而言,性愛的發生與權力的展現,讓其無法或難以拒絕。

(3)愛情是行為人最佳煙霧,也是被害者深陷其中無法脫逃的原因: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稱:Y女稱:「他一直都是告訴我他只跟我一個人在一起。」丁允恭則表達並無欺騙Y女自己是單身,於本院約詢時稱:「我與Y女交往期間103年10月到106年2月,整體是甜蜜的,但她對於『複數關係』時有不滿;所謂複數關係是因為當時我有訂婚。」,復據丁允恭提供與Y女的兩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顯示,其於102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其行為放蕩,交往關係複雜。

20210115-監察委員王美玉(左起)、林郁容、紀惠容15日針對「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前局長丁允恭有辱官箴案」舉行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王美玉(左起)、林郁容、紀惠容針對「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前局長丁允恭有辱官箴案」舉行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資料照,顏麟宇攝)

這段調查報告,在利用權勢性騷擾事件,是具有意義的資訊。在此不妨參林奕含事件的軌跡: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節錄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法律還遺漏太多東西了。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被害人那個從小被教導要『乖』的『自我』,要『好好做功課』的『自我』。「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諸多暴力型態,亦包含了那個力求上進、充滿自尊心的『自我』」、「法律更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那個不斷自我譴責、充滿罪惡感的『自我』」、「房思琪所建構的虛假世界,其實源自於『自我』被毀滅之後,為了求生存的唯一方法就是模仿施暴者的自我:想像如果能成為老師希望自己變成的樣子、甚至學習老師、成為老師那樣的人,會不會一切都可以沒事。在生前最後一次專訪中,林奕含有意識地看到李國華運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去彌補裂縫」(學者王曉丹文章)

確實如學者王曉丹所言,在實務上諸多利用權勢性侵或性騷擾案件,因為滲透在不倫的愛情中,例如師生關係等類似偶像與粉絲間的關係,使被行為人很難辨識,並因為那個尊嚴的「自我」更難以脫身,因此為了尊嚴的「自我」,讓自己「愛上」對方,方可以擺脫一個自己都難以接受的「被害者」角色。如林奕含或其筆下的房思琪,在這個脆弱處境而難以忍受現實的林奕含留下房思琪的故事,帶著隱晦的真實控訴整個體制後輕生,而本案Y 女日前也處在相類脆弱而有難以繼續謀生的困境。但這類利用權勢的性別暴力,往往因為事實被切割、碎裂,而非綜合性判斷以致司法所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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