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諸多跡象顯示權力運作,潛藏在性別文化、愛情、性慾、暗示環境,當權力不在原有「位置」,欠缺囚禁/監督而邪惡化,所有的「權力」就轉變成「暴力」,不妨逐一檢視其權力運作軌跡:
(1)雙方關係源起於新聞局與媒體的關係,並包裹在相同的權力結構卻非正式的情境,尤其是性/性別、權力、酒的傳統應酬文化,這類傳統應酬文化,女性往往被放在臣服的角色,以致女性難以辨識或無法拒絕:
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稱:「丁允恭接受本院約詢所提供的書面說明資料載明:『103年11月間,丁允恭以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身分於KTV宴請高雄地區記者,當時雙方已互有好感,餐會結束後在KTV樓下擁抱、接吻,當時旁邊亦有其他人,不可能強吻。』Y女稱:『他(指丁)應有喝醉,親完我後指著一個有HOTEL的方向,問我要不要去,但我知道他喝醉在『盧』,所以送他上計程車後我就走了,沒跟他去。只是沒想到他隔天真的繼續訊息我,我跟他就是這樣慢慢發展。』」等語。
酒醉往往被行為人在應酬文化中拿來作為測試女性底線的藉口,尤其在應酬文化之中,據前開情境的描述,行為人親吻或到賓館的邀約等性言行都有喝醉的理由足以推諉,而本案Y女確實在這情境中主動為他找到藉口(例如:我知道他喝醉在『盧』)。在其他利用權勢性騷或性侵案例中,這經常是行為人尋找對象的方法之一。
(2)本案性慾的展演場所,權力的暗示性極強: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摘:「丁允恭承認任職期間在新聞局局長辦公室與Y女發生性行為,丁允恭於本院約詢時坦言:『我在辦公室有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不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我請辭』、『辦公桌上有過』、『以公務員身分,在辦公室發生關係,不適當』。丁允恭亦坦承與Y女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等語。
雙方的性愛,從雙方認識於新聞局宴客媒體的場合、性愛發生於辦公室、辦公桌、職務宿舍、上班期間等,在在與「新聞局長之職位」,也就是「權力」有關,把性愛與權力作了強烈的連結,對女性而言,性愛的發生與權力的展現,讓其無法或難以拒絕。
(3)愛情是行為人最佳煙霧,也是被害者深陷其中無法脫逃的原因: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稱:Y女稱:「他一直都是告訴我他只跟我一個人在一起。」丁允恭則表達並無欺騙Y女自己是單身,於本院約詢時稱:「我與Y女交往期間103年10月到106年2月,整體是甜蜜的,但她對於『複數關係』時有不滿;所謂複數關係是因為當時我有訂婚。」,復據丁允恭提供與Y女的兩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顯示,其於102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Y女交往,其行為放蕩,交往關係複雜。

這段調查報告,在利用權勢性騷擾事件,是具有意義的資訊。在此不妨參林奕含事件的軌跡: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節錄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相關報導: 風評:黃偉哲機要涉性騷,多少狼師仍逍遙? | 更多文章 )
「法律還遺漏太多東西了。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被害人那個從小被教導要『乖』的『自我』,要『好好做功課』的『自我』。「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諸多暴力型態,亦包含了那個力求上進、充滿自尊心的『自我』」、「法律更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那個不斷自我譴責、充滿罪惡感的『自我』」、「房思琪所建構的虛假世界,其實源自於『自我』被毀滅之後,為了求生存的唯一方法就是模仿施暴者的自我:想像如果能成為老師希望自己變成的樣子、甚至學習老師、成為老師那樣的人,會不會一切都可以沒事。在生前最後一次專訪中,林奕含有意識地看到李國華運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去彌補裂縫」(學者王曉丹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