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十八歲─一個權利義務自助餐被吃好吃滿的尷尬年紀

2022-10-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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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用說的是,隨著大眾運輸的普及,國高中生早已能獨立自主照顧生活所需,更不用說能透過公車捷運上下課通勤,家長接送成需要而非必要之項目。然而家長卻為了名為保護孩子,實為自己管理方便阻止他們學習相關技能,等到他們成年時,再反過來用出社會的高標準檢視且抨擊,這些早已被他們塑造成一無所知、幼稚化的小孩,而不顧他們的意志為何,全都自己說得算,這如果不是社會建構的?什麼是被建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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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實際上,進入校園學習西方公民教育的這些學生,早已有一套對於這個社會及相關議題的認知與見解,甚至比起上一代更能辨別資訊真假,但若以上的謬誤不斷被重複引述,就如同假話一樣說久了,大家就信以為真,現況下即是如此。

投票權這件事上,很容易帶入其他層次的探討,如本文的十八歲公民權攻防中,反對方常以青年族群整體思考過於不熟慮只懂流行這點進行質疑與攻擊,而易延伸到青年絕多數支持哪個政治立場,從基本權問題轉化為政治上的政黨對決問題,而就事論事演變淪為就黨意和黨的未來發展而論事。最終十八歲公民權的主要戰場被打糊,淪為兩方的口水戰。

筆者認為,這些諸多的戰場攻防和說服中間立場的民眾之間,應回到事情的根本面進行討論,我們不可能因為既定印象中,特定性別、年齡、種族、地區的政黨或其他議題立場的態度,為了自己的利益算計,而去剝奪他們的投票資格及其餘應該屬於他們享有的基本權利,而18、19歲青年們的公民權,更應是如此。

*作者為學生自治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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