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十八歲─一個權利義務自助餐被吃好吃滿的尷尬年紀

2022-10-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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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眾黨十八歲公民權活動。(蔡親傑攝)

圖為民眾黨十八歲公民權活動。(蔡親傑攝)

近年來,重視青年參政和青年意見採納,成為了朝野各個政黨和政治人物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而我國更在近年通過與簽署聯合國制定的《兒童權利公約》,藉由國際法國內法化,落實保障兒少權益,政府機關更陸續不分中央地方成立相關青年諮詢與代表機構,汲取青年意見制定相關政策,以去鼓勵政治冷漠的青年族群關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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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內,也獲得了不少成果,如爭論已久的八點到校與服儀解禁已成現在進行式,而本文主軸的十八歲公民權,在今年在立院三讀通過,並且於地方大選同時舉辦修憲複決案。

然而,似乎許多保守、年長一輩無法跟上世代的變動,認為16~20歲這年齡層相對應的高中、大學生即使有些社會歷練,仍舊是有耳無喙ê囡仔人,又或是管好自己學業就好諸如此類。是故,民法下修,即引起少數人的質疑,而公民權又是決定國家政權更迭的重要權利,對於早已與青年世代產生文化脫節的保守長輩來說,公民權年齡下修,簡直荒謬至極難以想像。而以下將說明青年族群為何提倡十八歲公民權,以及我身為剛滿十九歲青年的觀點。

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18、19歲

根據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明年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案將於元旦生效,到時十八歲的青年在責任義務上,即與一般公民無異;我們工作超過一定所得,必須繳納所得稅,在刑事法律上,完全比照成年人的標準付完全責任,男性更被要求服兵役,被迫放下原先應徵到的大好工作進入軍營生活。但相對的,我們要如何用自己的錢,卻要依而再三過問父母,小至買手機和理財規劃,大至付不起高昂學費申請貸款皆是如此。況且,以上談的只是法律應然面上的狀況,實然上,這些財務上的問題,實在衍伸出過多的隱私侵犯和不必要的紛擾,在此就不一一贅述。然而,在付了這麼多義務後,我們卻無法透過自身的選票的影響力,去選擇自己家鄉、縣市、國家的未來。

只有義務權利的台灣青年,某方面而言,猶如法國十八世紀時三級會議中的平民,又或是脫離英國殖民前的美國人,我們承擔了所有的義務,卻拿不到那麼一丁點應當的權利。

青年等於不成熟?這是被社會建構的結果!

我們時常能夠在社群媒體相關的新聞上看見,部分民眾對於兒少權益、青年議題有些嗤之以鼻或不予置評,認為該年紀的人們思慮不夠成熟,只會跟風追逐流行,甚至獨立思考都是個問題。將他們貼上小屁孩、靠爸/媽族等類的標籤,但,事實是如此嗎?或許,這些論述言過其實。

老一輩時常提起以前自己幾歲就出社會討生活、兼幾份工養家、學會煮飯自理諸如此類的,但時代不同了,我們的經濟水準逐步提高,多數人不必為了家計國中畢業就出去工作,更不用樣樣無師自通把一堆家常拼命塞在自己身上,而是交給便利超商、餐飲、服務業等分工,去維持我們的生活必需,而這些生活技能,相對顯得過時、沒必要,至少多數人而言,如果衣服破了,會找修衣服的而不是自己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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