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美河市仇富的正義?

2015-03-1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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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不宜讓美河市成為仇富標靶。(資料照/楊子磊攝)

台北市政府不宜讓美河市成為仇富標靶。(資料照/楊子磊攝)

日前,臺北市政府欲將其所有美河市社區等部分的住宅,廉價出租予符合一定資格的民眾,期以降低房價,並對於經濟上較為弱勢者一定的幫助。但由於該社區民眾憂慮此舉將嚴重影響其租金及房屋價值的行情,遂提出抗議,卻遭到社會大眾圍剿,認為這些住戶「沒有公德心」、「難道買不起房子的人錯了嗎?」、「投資本來就有賺有賠」的聲浪不斷出現,然而這究竟是正義的伸張,又抑或只是理盲而濫情的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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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而言,民眾反對美河市住戶的論點約有幾點:1.誰叫你們買弊案的房子?2.投資本來就不保證賺錢3.被炒作的房價跌回去也是剛好而已4.你們房價受影響沒有錯,但是買不起房的人錯了嗎?5.買不起房子的人那麼可憐,你們只不過是房子的價格有點損失,真沒公德心。諸如此類,不勝枚舉,又當住戶的職業是房仲被爆料出來後,更為千夫所指是炒房的元兇。

然而,這些無(房地)產階級的革命鬥士真的如此理直氣壯嗎?

「人民買得起房子」究竟是一個什麼樣子的權利?

首先,對於第一點所謂住戶買了「弊案」的房子,跟美河市被市政府劃為社會住宅根本是兩回事,該弊案是建商跟臺北捷運公司之間的契約問題,兩者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其次,所謂「投資有賺有賠」是建立在自由市場經濟的前提,好比說鋼鐵價格大跌,房價降低,自然就是「有賺有賠」的典型案例,但是當政府干預了市場機制,甚至造成特定人民的不利益時,則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先不談政府是否該介入市場的大哉問,事實上,如果認為臺北的房價過高,該負責的究竟是政府抑或人民?難道因為政府任由房價高漲,而後政府醒過來決定順應民意來打房時,在房價高點買房子的居民就必須承受政府彼時施政不力的責任?有多少居民是傾盡畢生積蓄,節衣縮食,又向銀行貸款才買了一間自己的房子?當你手滑iPhone6,工作好辛苦犒賞自己Burberry,就一定更有資格受到政府的福利嗎?好,就算他有很多間房子,出入帝寶,開藍寶堅尼,穿LV,「油膩的有錢人」為什麼又需要負起比你更多的責任?

這時候有人或許會說,正是因為馬郝政府沒有為房價把關,柯文哲才要矯正房價過高的問題。但政府的存在是延續性的,前任對人民的侵害,接任者本來也必須要承擔責任,而並非完全讓特定民眾蒙受不利益。

更何況,相較於稅賦的徵收是讓所有人一起負擔,近來市政府「社會住宅」的打房政策,首當其衝的就是當地的住戶,而租房的市場本來就區域性,社會住宅鄰近的居民究竟因為什麼樣子的「原罪」,需要替買不起房子的人們,以及怠於行政的政府背負起沈重的十字架?

人民買得起房子究竟是一個多神聖而不可侵犯的權利?

對於國家,人民頂多也就只能要求基本得以維生的給付,而臺北房屋租金的價格,遍看世界的大都市幾乎可以說是物美價廉,近年來也因為臺北房屋租金過低的問題,更興起了投資外國房地產的風潮。買不起房子,難道你就沒地方住?就不能維生了?相較於這種無中生有的權利,被社會住宅影響的附近居民,所受到政府侵害的,可是貨真價實的財產權!

姑且不論這樣的打房政策對整體的房價是否有效,又或者是否真的提供了青年新希望,但美河市等住戶的財產權確實受到了影響。這些受影響的居民或許法律知識不足,想要告的也是牛頭不對馬嘴,但未必不能向政府提出損失補償等相關救濟,然而新聞媒體、網路輿論卻一面倒,也沒有人敢挺身而出為住戶說話,實在令人感到可悲又無奈。

從近來臺灣公共議題的討論素質,到這次「有房子的人=炒房者,房仲=炒房元兇」,這樣的思維看來,實在會令人好奇,Michael Sandel熱銷的《正義》一書都賣到哪裡去了?

其實,社會住宅很單純的就是臨避效應,沒有人希望煙囪、垃圾掩埋場蓋在我家旁邊,因為空氣會污染,房價會受影響。但怎麼這時候就沒有人指責抗議的民眾沒有公德心?當他們要求政府補償時,怎麼又沒有人正義凜然的說:你就是該為國家犧牲?

社會福利政策不是不能做,但同時也要考慮到受到影響的人民其權利是否有遭到損害!買房子也不是多了不起的權利!

正如紙牌屋影集(House Of Cards)第三季,時任總統Frank Underwood所發表的演說一樣:You are entitled to NOTHING!

*作者為臺北大學法律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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