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奉命不上訴VS.奉命要彈劾─為陳隆翔檢察官請命

2022-05-18 06:30

? 人氣

今監察院糾彈百官,依照憲法本應獨立超然,不僅不迴避利害,在錄音譯文內容,全台皆知偏頗,還振振有詞,與檢方互槓。(資料照,柯承惠攝)

今監察院糾彈百官,依照憲法本應獨立超然,不僅不迴避利害,在錄音譯文內容,全台皆知偏頗,還振振有詞,與檢方互槓。(資料照,柯承惠攝)

壹.前言:

1.監察院2019年彈劾偵辦段宜康「吞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遭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駁回職務法庭,監察院以同案,第二度彈劾陳隆翔,引爆檢方怒火。法務部5月9日舉行新卸任檢察總長交接典禮,卸任總長江惠民聲援批評「特定人士」侵犯憲法紅線,傷害檢察獨立性,籲請監察院嚴守憲法分際。新任總長邢泰釗說,陳隆翔二次遭彈劾,已請最高檢訴訟組檢察官李進榮,組跨級專案小組針對:「一事不再理」原則、公務員懲戒責任的數個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彈劾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彈劾內容是否涉及檢察核心事項等研議,全力協助陳訴訟事宜。筆者既非法學碩彥,亦非實務大家,不宜狗尾續貂,但願提供其他意見,為總長分憂,陳隆翔檢座伸冤。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2.某網友表示,此案像極了「夾娃娃機」,一定要夾到為止;認為更精確的術語為「保夾」(按:保證夾取): 夾娃娃機上面都會有一個保證夾取金額,例如:寫500元,投到該金額,爪力變超強,玩到夾到為止。你我啞然失笑,可嘆檢方遭踐踏!

貳、林滄敏並未予以不起訴,未必拘束民事法院,亦無解於段宜康委員之妨害名譽賠償責任:

1.2014年11月間,立委段宜康公開指控前立委林滄敏涉嫌在曲棍球協會理事長任內詐領補助,段先生並稱若指控非實要吞一顆曲棍球,但當時負責偵辦詐領公款案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認為,林滄敏未涉案,亦即八年前的彰化縣長選舉期間,時仼立委的段宜康為了助選同黨候選人魏明谷,指控對手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詐領補助款,林滄敏對魏明谷和段宜康提民事訴訟,索賠一百萬元,一審判決段、魏兩人應賠償三十萬元;兩造不服而上訴,二審改判段、魏兩人賠償七十萬元;段、魏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判決確定。

2.或謂:若陳檢察官當時撤銷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讓民事庭受林滄敏遭起訴之拘束而改判段委員勝訴?按《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307號民事判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無拘束民事訴訟之效力,又刑事判決所為事實之認定,於獨立民事訴訟之裁判時,本不受其拘束,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為與刑事判決相異之認定,不得謂為違法。』

3.查前開系爭民事訴訟時,就林滄敏部分為彰化檢察署為行政簽結,段委員未盡查證義務,僅稱林滄敏為被告,期已經善盡查證義務云云;然依照前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即便陳檢察官對林滄敏並非行政簽結,而是給不起訴處分,既然民事法院不受拘束,也無解於段委員之民事賠償責任,何苦吹皺一池春水,讓檢方與監察院關係緊張?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