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陳菊與邢泰釗

2022-04-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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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強調,將秉持「有溫度的司法」、「堅持司法獨立性」及「保持客觀義務」3個方向持續精進檢察業務。(柯承惠攝)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強調,將秉持「有溫度的司法」、「堅持司法獨立性」及「保持客觀義務」3個方向持續精進檢察業務。(柯承惠攝)

立院即將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邢泰釗赴立法院接受審查備詢時,拿出一把跟了他十多年的木尺,表示自己不忘初心,有論者以尺為秤,調侃邢泰釗的檢察獨立性,邢泰釗面對朝野立委諸多「個案質疑」,表現得並不離譜,這把木尺當然不是秤,倒是擺平他桌上資料秩序的鎮紙功能更大;而這些立委關切的「個案」,毫無疑問政治性都遠高過檢察偵查的通則,簡單講,就是(在野)立委不相信他不可能不受政治干擾,就像當時立委質疑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的公正獨立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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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的「政治性」在抗拒干擾,而非依從權力

陳菊的政黨色彩,註定她從提名開始就不被信任,事實則證明,陳菊主掌的監察院,其社會公信力遠低過歷屆監察院,身為院長,陳菊却困頓於不管不是,管了更不是的尷尬處境,她被困在了一個不能做事的位子;邢泰釗通過同意權出任檢察總長並無懸念,他此刻遭遇的質疑,未來四年必將如影隨形,他如何面對爭議、處理爭議,則事涉檢察系統、甚至司法的公信力;畢竟監察院是只打蒼蠅的所在,晚近更成了打不了老虎被譏嘲,打了蒼蠅被訕笑,不做事無妨,做事也不被認可的「憲政機關象徵」;而檢察官則是司法的一環,為與不為攸關人民的生死、是非與清白。

檢察官不能有政治色彩,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必須對國會負責,這個角色本身就有其政治性,其「政治性」並非依從一黨一派,甚至並非依從提名他的總統或同意他的朝野立委,相反的,他代表檢察系統站在國會,就是要以自己的形象、專業、乃至公信力,杜絕社會對檢察機關辦案是否中立公正、不受政治干預的質疑。

任期即將屆滿的現任檢察總長江惠民曾在司改國是會議,簡單扼要的提出人民司法不滿的三大因素,一是沒有效率(更審無絕期,纏訟十數年),二是不可預測(法律見解太多,心證空間太大),三是態度不好,對檢察官則有起訴不夠慎重的批評,江惠民說得含蓄,然而,檢察官是人民對司法的第一印象,被起訴者沒人會覺得自己受到公平對待,不起訴則可能有違「社會觀感」,而「社會觀感」與「法律要件」又有距離,所謂的「法律要件」還有極大的心證空間,這個「心證」除了法官之間可能有所不同,偵審之間差距可能更大,法官誤判還有冤獄賠償法,檢察官「誤起訴」(最終無罪判決),檢察官連句道歉都不必有,也只有極少數指標案件可能被懲戒,人心如何能服?

法官判案曠日廢時,可歸責於更審,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質詢一件詐貸案,檢察官偵辦六年未結,又該做何解?要嘛起訴,若查無實據辦不出來就只能簽結,拖六年對檢察官可能只是鎮紙壓壓的案卷,對人民却是有苦無處伸的折磨。

20211129-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29日出席「2021國際人權日紀念活動-台灣人權PLUS」記者會。(柯承惠攝)
因為政黨色彩,監察院陳菊從被提名開始,就不被信任。(柯承惠攝)

邢泰釗「木尺」丈量的是權貴司法?還是人民司法?

而檢察官對起訴不起訴、上訴不上訴的見解差距,若無足可說服的理由,那就可能把司法案件扭曲為政治案件,隨便舉例,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和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箊「司法關說(切)案」,只因為檢察官上訴為常態,不上訴為特例,這個判決被遊說不上訴的案件,就釀成政治事件;相對而言,已經無罪判決定讞的「三中案」,却重啓調查,能不成為政治事件嗎?更特殊的是重啓調查無罪判決,檢察署還能發新聞稿痛駡判決,豈能不令人側目以視?遑論因為選舉重辦的「向心洗錢共諜案」,結果共諜不起訴洗錢判無罪,向心夫婦却被仍延長限制出境,到今年八月才期滿,檢察官甩手掌櫃當得順手,但難道對偵辦過程沒有絲毫心虛嗎?東檢偵辦律師張靜案,聲押不成迅速起訴,程序正常嗎?

江惠民亦曾言,司法改革「政治人物的態度也很重要」,簡單講,如果政治人物都不相信司法,誰信?偏偏最不相信司法的就是政治人物,辦藍藍喊冤綠叫好,辦綠綠喊冤藍叫好,但若如上述檢察官作為造成的政治爭議,無可避免就成為邢泰釗的責任和包袱,設若不能「我心如秤」,公平「無視」朝野政黨,政治爭議就擺脫不了。

檢察總長負責「個案正義」,不是介入個案偵查,而是為為檢察官擋住政治干擾和司法關說,給予檢察官獨立辦案的空間,却不能縱容檢察官濫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要求以組織犯罪辦統促黨,詢問是否重啓陳文成命案和林宅血案,邢泰釗都沈默以對,這是正確的態度,統促黨是否有足夠的組織犯罪要件,當然不是(準)檢察總長在立法院一句話就能確定的,不論可否都有指導辦案之虞,至於兩大已成陳年懸案的命案,重啓調查不難,查個水落石出難,不輕諾就是檢察官辦案應該有的「慎重」。

邢泰釗允諾,針對冤錯個案,將研議成立跨級跨轄的聯繫平台進行糾錯,以保障被告的權益,這其實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建議司法院、法務部成為司法錯案研究中心,並請政府設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為無辜者聲請再審等」,儘管現實上並無形式上的平台,但冤案平反已成近年趨勢,邢泰釗不做,陳菊轄下的監察院和人權委員會也可代勞,但最終還是要回到偵審體系,可嘆的是,邢泰釗一句話,就引來是否為扁案平反言來?連冤案救濟都難脫政治質疑,邢泰釗的包袱不言可喻,但這也是過去諸多言行造成的後果,只能提醒邢泰釗,若要得眾信,他手上那把「木尺」,該丈量的不是權貴司法,而是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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