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最高法院10日做出一項判例,公司主管有權查閱員工經由公司手機或平板電腦所發出的任何訊息,因為這些訊息「被認定與公務相關」,日後,除非訊息開頭顯示「私人訊息」,否則,法國員工經由公司通訊器材所發出的任何訊息,只要老闆認為有需要,都會被不定期查看。
影響大但無人關注
這項判決於10日出爐,法國大法官認為,由於公用手機或平板的購買與通話費用支付都由公司買單,屬於公司財產,因此任何經由這些公用通訊器材所發出的訊息,都應該被視為與公務相關,「除非在訊息開頭特別標明私人資訊」,否則老闆或主管均有權在員工面前查閱任何訊息。
另外,這些訊息若涉及故意翹班、文字侮辱或誹謗、金融犯罪,甚至是竊取公司機密,均可直接成為法院中的呈堂證供,但判例中也提醒,「這項判例與私下偷錄員工對話不同,兩者無法相提並論或互為援引」,亦即,老闆雖然被賦予查閱公用通訊器材中的訊息,但不能以此做為偷錄員工對話的法律依據。
Porosité pro/perso, l'adoption des NTIC nous obligera-t-elle à la schizophrénie ? http://t.co/Di5cY4q4tQ
— Ombeline Michel (@Omb_ML) 2015 2月 20日
根據法國《都會新聞》(Metro News)20日的報導,這項判例影響了數百萬法國勞工,但卻沒有引起太多人注意,甚至沒有進行宣導,屆時恐引發更多爭議。
民眾反應兩極
擔任法國最高法庭律師的杜默(Jean-Philippe Duhamel)受訪時表示,這項判例與法國政府昔日的立場一致,因為2013年的一項判例,內容即是員工使用公司電腦或公司信箱帳號所發出的任何電子郵件與訊息,「均被視為與公務有關」,無法以隱私保密性質進行保護。
Porosité pro/perso, l'adoption des NTIC nous obligera-t-elle à la schizophrénie ? http://t.co/Di5cY4q4tQ
— Ombeline Michel (@Omb_ML) 2015 2月 20日
法國民眾得知這項判例後的反應兩極,科林絲(Jem Collins)認為這項判例合乎邏輯,如果以公用通訊器材從事私人事務,「被抓到只是剛好而已(if you get caught doing stuff like this it’s your own damn fault)」。
芙拉芬(Yvonne Flavin)則不以為然,她驚訝的說「照這樣下去,法國政府接下來是不是就允許老闆干涉員工是如何使用公司的無線上網服務?」
WARNING: Don't bad-mouth your French boss using your work mobile - French bosses win right to read workers' texts http://t.co/cj1pIidHnl
— The Local France (@TheLocalFrance) 2015 2月 20日
杜默提醒,如果迫不得已或事出緊急必須以公用通訊器材聯絡私事,可以要求對方在訊息開頭加上「私人資訊(Personal information)」的字眼,避免被認定為公務訊息而遭查閱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