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FCC新法規捍衛網路中立 電信業者想翻案

2015-02-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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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至右)FCC委員會成員柯里本、主席惠勒與委員羅森沃賽爾(美聯社)

(左至右)FCC委員會成員柯里本、主席惠勒與委員羅森沃賽爾(美聯社)

長達10年爭議後,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26日做出歷史性的表決,通過新的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法規。新法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ISP)須對所有合法內容平等視之,不得歧視、封鎖或讓特定內容業者享有較高的傳輸速度;並首度將行動網路供應商納入規範範圍。但不服的ISP業者也準備告上法院,試圖阻止新法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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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立=網路平等

主導提案的FCC主席惠勒(Tom Wheeler)表示,新法規的基本精神在於確保網路保持平等、開放且迅速,「網路的重要性不容網路供應商制定其規則。」投下贊成票的委員會成員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也表示,網路不應被分級,「我們可以看見什麼、瀏覽哪些網站,這不應由某些守門員來決定。」

網路中立性(或稱開放網路)是一種原則:各種合法內容產製者在網路上享有平等地位。因此,ISPs(通常為大型電信業者)不得讓某些業者付費走「快車道」(fast lanes)。FCC此舉強化了自己對全國網路供應業者的管控權,也顯示其平衡各方參與者利益的努力;這包括具影響力的內容提供者(如Netflix)與付出高成本維護網路服務的ISP。

目前美國線上媒體供應商Netflix付費給數家ISP,以換取較高的影片傳輸速度。由於提案部分細節仍不明確,不清楚這樣的模式未來是否將繼續運行。但Netflix於聲明中表示26日的結果是「消費者的勝利」。

惠勒提案將ISP視為公共事業,其法律權力來自1934年制定的《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第2章。這原本是為電話公司設立的規範,要求業者平等對待所有消費者。但提案也主張放棄一些較不適合應用於ISP的法規,包括FCC有權設定零售價格;這是ISP最擔心的一環。

ISP與共和黨持反對立場

FCC委員會以3-2票數通過提案。這個結果符合先前預期。在惠勒月初宣布提案內容時,5名成員便已經表達相關立場。

蘋果共同創辦人伍茲尼亞克(Steve Wozniak,左一)起立鼓掌,恭賀提案通過(美聯社)

2名投下反對票的共和黨委員帕伊(Ajit Pai)與歐萊利(Michael O'Rielly)曾試圖延後表決,抨擊惠勒在表決前未向大眾公布提案的322頁全文,而僅有一份概要。2人也反對美國總統歐巴馬涉入過深,帕伊直指「歐巴馬總統的計劃不是問題的解答,而是問題所在。」

歐巴馬在2014年底時便曾公開表示支持強力保護網路中立性,但白宮發言人厄尼斯特(Josh Earnest)對此強調,FCC委員會大體上是獨立運作的。

新法規通過 辯論仍將持續

ISP與親商人士抗議新法規限制了企業運作方式,並讓業者難以引入智慧系統互聯的相關新服務,也侷限了改善網路服務的創新力。美國電信業鉅子AT&T對外及法律事務資深副總裁西康尼(James W. Cicconi)便指出,以1930年代用以規範電話服務的規章,來規範當時完全無法想像的科技現況,是「完全不合理的」。

美國最大有線電視與寬頻網路供應商康卡斯特(Comcast)等其他業者已表態準備提告,康卡斯特更威脅將對投資計畫進行「額外的檢視」。雖然惠勒認為業者無論如何都會持續尋求擴張,這種減少投資的威脅只是空穴來風。

共和黨磨刀霍霍等翻案

此提案將在美國聯邦政府公報公布後60天正式生效。ISP將企圖在此之前阻止法案正式實行;這類訴訟可能需花上數年審理。同時,數名共和黨人也已經提出一份立法草案,希望可以藉此壓過FCC的這份規章。

2016年的總統大選也為此增添了一些變數。若共和黨在明年順利進駐白宮,也可能再領導FCC改變法規。這也顯示,26日的表決結果不會是美國網路中立大戰的終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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