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鐵鏈女」引發的輿論遭當局壓制 中國官方強力維穩

2022-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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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頻則表示,單就小花梅事件其實很難直接判斷中國婦女拐賣問題實際情形。她說,中國婦女拐賣問題與中國社會變化有關,比如改革開放後的人口流動,讓人們更容易進入原本交通不易達的雲貴地區,加上為了「滿足父權對於家庭的需求、對於女性無酬勞動的需求」,種種複雜因素之下形成當代中國婦女拐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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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國社會在往前走, 一些人被犧牲遺忘」,如小花梅這樣的「底層女性的創傷一直沒有被解決。」呂頻說。

根據中國媒體《看看新聞》引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根據1,038份裁判文書的分析統計顯示,中國被拐婦女年齡主要集中於14歲至30歲之間。其中,超過25%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而拐賣婦女相關犯罪案件中,近九成案件涉及強姦、強迫賣淫等行為。

罪與罰的修法可能?

關注鐵鍊女事件的另一種民間聲音,還來自於修法討論。

根據中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收買、販賣、欺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其中,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明定犯下拐賣婦女兒童罪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性,甚至死刑;第241條規定:如不考慮其他強姦等重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羅翔曾諷刺表示:買一名女子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買一隻鸚鵡判刑是五年以下,「妳連鸚鵡都比不上阿,因為鸚鵡都比妳貴阿。」

羅翔指出,拐賣婦女罪相較於其他犯罪情節嚴重的罪行,罪行那麼輕,「立法者或許是考慮到我國口買賣的悠久『國情』。在一些地方,幫老光棍購買女性解決婚配問題,是要舉全村之力才能辦到的事情——人人有責,導致人人無責。」而婦女拐賣罪對賣方處罰嚴格,但對買方處罰較輕,羅翔也呼籲應修法使「買賣同罪」。

對於部分法律人士呼籲的修法意見,週二(22日),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在接受中國《財新網》專訪時表示,「他已將『嚴厲打擊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罪的建議』寫成材料提交中央有關部門,也會在全國『兩會』上作為提案提交。」但其建議細節未知。

與此同時,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近來將迎接1992年以來的一次大修訂。自去年底(2021年12月)自今年初,中國官方曾向民間公開徵集意見。官方稱,該法的修訂草案徵集到的意見數,「在同時期徵集意見的法律修訂草案中遙遙領先」,足見民間對婦女權益的關注程度。

儘管有網友期待《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能回應輿論,進一步處理婦女拐賣問題,但根據目前的修訂版本,這次修訂僅增加了關於職場性別歧視、性騷擾等內容,現行版本中行文籠統、懲戒不明的婦女拐賣相關內容,則未有明顯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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