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積極改革 修選罷法還權於民

2015-02-1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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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賴清德呼籲修選罷法打破鳥籠公投法,實現還權於民。(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台南市長賴清德呼籲修選罷法打破鳥籠公投法,實現還權於民。(資料照片,楊子磊攝)

對於今日(14日)罷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投票,台南市長賴清德在臉書上說,「鳥籠公投法」已是台灣民主之痛,不應再有一部「鳥籠罷免法」戕害民主,因此應積極改革選罷法,讓權力能真正回歸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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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罷法》第86條第三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賴清德質疑,為何《中華民國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但民眾卻要透過藏頭詩或是隱誨的方式,宣傳罷免案?除此之外,《選罷法》也有違《憲法》賦予罷免的初衷,更有觸犯《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這種雙重違憲條文,豈可漠視?

另外,賴清德也肯定台灣許多勇敢的人士,不畏政府的禁令,為台灣今天(14日)「民主情人節」台北內湖、南港區罷免案競相奔走,並將給予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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