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國冤假錯案平反難究竟為何?

2015-02-1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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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9日),中國內蒙古法院對呼格吉勒圖冤案的真兇趙志紅做出一審宣判,並判處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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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裁定他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成立。

至此,也給呼格吉勒圖冤案徹底平反昭雪,特別是對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來說,趙志紅的招認和定罪才根本和徹底的還原了呼格吉勒圖的清白。

其實,在2005年趙志紅因多起強姦殺人案落網時,就已經承認自己是「呼格案」的真兇。

據悉,呼和浩特中院於2006年對趙志紅系列案件開庭一審,趙志紅招認了10起案件,其中就包括了呼格吉勒圖冤案的「4•9」女屍案,但是公訴機關卻只起訴九起,唯獨漏掉了「4•9」女屍案,此舉甚至遭到了趙志紅本人的質疑。

在呼格吉勒圖父母以及各方人士多次的呼籲下,到2014年11月,內蒙古高級法院才終於宣佈重審,並於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趙志紅追加起訴「4•9」女屍案的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

但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要等這麼多年才更正錯誤判決?特別是在趙志紅本人在近10年前就承認自己是「4.9」女屍案的兇手後?

在北京執業的法律專家金小鵬律師說,中國的錯案之所以難以糾正就是怕丟面子,不願意承認錯誤。

他說,本來是一些執法人員個人的錯判,最後卻成了公檢法機關的責任。而再由公檢法機關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就非常難。實際上就是公檢法機關不願意暴露和承認自己的錯誤和責任。而趙志紅的招認等於是給公檢法機關出了一個很大的難題和難堪。

冤案不斷

1996年,呼和浩特18歲的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法院在案發後61天內完成一審和終審,並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也就是說,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一件人命關天的姦殺案從發案到處決就全部完成。速度如此之快。

金小鵬認為這說明了中國公安機關破案和檢察機關辦案的相關要求存在著不合理的現象,特別是涉及到命案,本來是應該非常慎重的。

然而,中國的辦案不是本著公正和證據,而更是一種行政的命令和手段,更多反映的是領導的導向,而不是以法律為依凖。

這種追求破案速度和效率的做法,加之個人立功心切導致了冤判錯判,犧牲了法律的公正性。

而呼格吉勒圖的冤案絕非孤立現象。

這種例子近年來屢屢出現,例如河南的趙作海案以及2005年推翻的佘祥林殺妻案。

1998年初,河南省拓城縣趙樓村村民趙振晌失蹤,警方隨後在當地被當作重大嫌疑人遭到拘押。2002年底,河南商丘中院認定趙作海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但是,被認為已經遭到殺害的村民趙振晌於2010年4月30日突然結束流浪生活返回趙樓村,徹底摧毀了對趙作海的定罪,從而引發了河南高院的平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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