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定出爐!魏應充3億元交保 回帝寶過年

2015-02-1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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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裁定出爐,魏應充仍維持3億元交保。(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最新裁定出爐,魏應充仍維持3億元交保。(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頂新劣油一案,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於今日下午4點20分召開第三次延押庭,經過兩小時訊問後,法官在晚間6點半進行評議,約8點10分宣告裁定結果,魏應充仍按原裁定維持3億元交保、限制住居、每日中午報到,而其他3被告也維持五百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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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裁定交保的理由包括檢方起訴事實非重罪,且檢方無法舉證被告的犯罪情節重大或可能因他案受重刑宣判。

日前頂新製黑心油一案,被告魏應充以新台幣3億元交保,其他相關被告陳茂嘉、常梅峰及楊振益等3人則以500萬元獲交保,引發各界批評。

檢辯雙方於延押庭經過2小時唇槍舌戰,由於魏應充等委任律師火力猛攻,認為檢方並未明確列舉出魏等人的串證逃亡證據,並指出檢方不能只因意氣之爭或社會觀感等理由,一直抗告。魏應充律師羅豐胤指出,該案無逃亡串證之虞,法官應會維持原裁定,因此未通知魏家準備現金交保;但檢察官施教文說,頂新製油屏東廠被檢察官查獲時,發現許多電子文件早已被銷毀,怎能說沒滅證,反擊被告律師團提出無滅證、串證的說法。

檢方本次抗告理由與高院發回理由與上次都相同,高分院另指出,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的高度可能,是基本人性,魏的律師羅豐胤則說,不論逃亡或串證之虞,檢察官都應列舉能證明事實的證據,而不是只用人性推定,否則日後所有重大案件都可無視訴訟法,直接羈押就好,高分院應尊重地院的審理結果,若執意一再發回,只是浪費司法資源,也有損司法威信。

魏應充於下午彰化地院召開羈押庭時表示,交保後都有準時到派出所報到,且都留在家中,捍衛自己的清白,並強調自己是有誠信的人,絕對會遵守承諾,決不會做出逃亡、串證等讓家人蒙羞的事,懇請法官予以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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