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居家照護都提供不了 台灣安養信託太陽春,竟然只有定期給付功能

2018-03-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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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政府整合、業界研發,致力推動安養信託

經過當天與會專家討論後,陳沖歸納以下建議,首先,對於自理生活弱勢者,政府應該透過金融及法律資源,設計制度,以符合委託人或家屬完整照顧弱勢者的期待,並且鼓勵金融機構推動真正的信託業務,讓信託部門不再只是銷售基金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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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待金融機構能夠投入更多的人力、財力,研發符合現代需求的安養信託,必要時可申請專利;建立基礎後,甚至不排除成立專營信託業來全面推動。

20161022-上祚專題配圖-退休老人。(顏麟宇攝)
專家建議,政府應該透過金融及法律資源,設計制度,以符合委託人或家屬完整照顧弱勢者的期待,並且鼓勵金融機構推動真正的信託業務。(資料照,顏麟宇攝)

第三、家中具身障子女之父母,對於身故後的子女照顧,其實心中存在很大的焦慮,很多父母也擔心,安養信託在身故後,受託人變更信託財產用途,將錢花到照顧子女以外的用途,因此,安養信託的受託人與信託監察人的責任,有必要進一步強化。

盼《信託法》鬆綁 陳沖:照護服務應結合社福機構強化

陳沖建議,安養信託契約在「非金錢支付」以外的照護服務,應該透過第三方社福機構的結合進一步強化,《信託法》中應該對於安養信託的受託人角色予以適度擴大,同時對於身障子女監護人功能與責任予以進一步的釐清,另外,金融機構對於高齡客戶,應該主動提供臨櫃關懷,探索其安養信託服務的需求。

陳沖建議,中央或地方政府能做橫向或垂直聯繫,以結合「長照」、「信託」、「社福」及「監護」的人力,並培養具公信力的社福團體,利於擔任「信託監察人」的角色,共同努力發揮不同政策的最大綜效。

長照專題,照服員照顧情況。(伊甸基金會提供)
陳沖建議,安養信託契約在「非金錢支付」以外的照護服務,應該透過第三方社福機構的結合進一步強化。圖為居家照護示意圖。(資料照,取自伊甸基金會)

陳沖表示,金管會過去十幾年來推動信託業務;衛福部推動長照業務,兩者其實有很多事工可以結合,政府推動的長照2.0,沒有包含安養信託,對於高齡族群與身障人士來說,其實頗為可惜。因此,建議政府現階段應先建立安養信託基礎功能,並且培養相關人才,才能提供相關的安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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