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居家照護都提供不了 台灣安養信託太陽春,竟然只有定期給付功能

2018-03-26 10:52

? 人氣

國內信託業在《信託法》立法後,儘管已經發展19年,但目前主要的信託服務,仍然停留在有價證券投資的指定用途信託。(資料照,林韶安攝)

國內信託業在《信託法》立法後,儘管已經發展19年,但目前主要的信託服務,仍然停留在有價證券投資的指定用途信託。(資料照,林韶安攝)

由前行政院長陳沖創辦的「新世代金融基會」,22日舉辦安養信託研討會,前兆豐票券董事長蕭長瑞表示,國內信託業在《信託法》立法後,儘管已經發展19年,但目前主要的信託服務,仍然停留在有價證券投資的指定用途信託,在台灣人口逐漸走向高齡化,高齡與身障者未來面臨長照需求日切殷切下,金融機構提供的安養信託,目前提供的服務,仍主要停留在每月固定支付安養機構相關費用的陽春型服務,具身心障礙子女之家庭,目前也急需透過可靠的信託架構,安排身障子女的照顧,相關問題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新世代金融基會日前舉辦討論「打破山寨信託,走出財富管理 - 開創信託業務新契機」座談會,邀請信託公會前理事長蔡慶年、國泰世華信託部協理張齊家、台大化工系教授同時擔任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陳誠亮、中正大學教授王志誠等人參加,其中,陳誠亮兒子因為是喜憨兒,因此對於國內安養信託契約,目前相關的規範過於陽春,特別有切身感受。

長照專題,外籍看護照顧圖(曾原信攝)
國內信託業仍停留在有價證券投資的指定用途信託,具身心障礙子女之家庭,目前急需透過可靠的信託架構,安排身障子女的照顧。(資料照,曾原信攝)

蕭長瑞表示,「新世代金融基會」之所以舉辦安養信託的座談會,主要是因為陳沖最近接觸到一些從國外退休、返國定居的友人,由於陳沖過去曾任金管會主委,不少人向他請教關於安養信託相關問題,雙方討論後才發現,原來台灣的安養信託契約,所能提供的相關服務竟然如此地陽春。

無法提供居家照護、醫療掛號 安養信託難照顧弱勢

據了解,國內金融機構目前提供的安養信託,絕大多數都是單純的金錢信託,根據新世代金融基會觀察,市場上之安養信託,主要內容僅依指定繳交費用,例如房租或安養院費用,對高齡者或身障者僅提供金錢給付服務,無法透過其信託財產,滿足所期待的安養服務需求,例如提供居家高齡者照護或訪視或醫療掛號等。

其次,關於身障人士的安養信託,身障人士父母或親屬,其實可以透過信託架構預先規劃,確保當事人父母身故後,仍有其他家庭成員或社福機構,提供日常生活照顧。蕭長瑞表示,身障子女的身後照顧,因為涉及到社福機構的異業結盟,這一塊可能必須要透過《信託法》等法令的鬆綁,才有可能獲得解決。

風數據,長照專題,失能人口,老人-林韶安攝
根據新世代金融基會觀察,市場上之安養信託,主要內容僅依指定繳交費用,例如房租或安養院費用,對高齡者或身障者僅提供金錢給付服務。(資料照,林韶安攝)

陳沖表示,目前國內很多身障人士,仍屬於衛福部定義「自理生活弱勢者」,但「自理生活弱勢者」並不是法律名詞,他其實涵蓋年老或任何年齡無力處理本身生活基本需求的人,他們在進住安養機構以前,基本生活需求仍需要被滿足。

然而,安養信託內容如僅有金錢撥付,不能滿足委託人的期待,兼營信託的銀行卻每每誤把銷售基金當作信託主業,而國人對信託也欠缺正確的認識,所以安養信託難以發揮。

專家呼籲:政府整合、業界研發,致力推動安養信託

經過當天與會專家討論後,陳沖歸納以下建議,首先,對於自理生活弱勢者,政府應該透過金融及法律資源,設計制度,以符合委託人或家屬完整照顧弱勢者的期待,並且鼓勵金融機構推動真正的信託業務,讓信託部門不再只是銷售基金的單位。

第二、期待金融機構能夠投入更多的人力、財力,研發符合現代需求的安養信託,必要時可申請專利;建立基礎後,甚至不排除成立專營信託業來全面推動。

20161022-上祚專題配圖-退休老人。(顏麟宇攝)
專家建議,政府應該透過金融及法律資源,設計制度,以符合委託人或家屬完整照顧弱勢者的期待,並且鼓勵金融機構推動真正的信託業務。(資料照,顏麟宇攝)

第三、家中具身障子女之父母,對於身故後的子女照顧,其實心中存在很大的焦慮,很多父母也擔心,安養信託在身故後,受託人變更信託財產用途,將錢花到照顧子女以外的用途,因此,安養信託的受託人與信託監察人的責任,有必要進一步強化。

盼《信託法》鬆綁 陳沖:照護服務應結合社福機構強化

陳沖建議,安養信託契約在「非金錢支付」以外的照護服務,應該透過第三方社福機構的結合進一步強化,《信託法》中應該對於安養信託的受託人角色予以適度擴大,同時對於身障子女監護人功能與責任予以進一步的釐清,另外,金融機構對於高齡客戶,應該主動提供臨櫃關懷,探索其安養信託服務的需求。

陳沖建議,中央或地方政府能做橫向或垂直聯繫,以結合「長照」、「信託」、「社福」及「監護」的人力,並培養具公信力的社福團體,利於擔任「信託監察人」的角色,共同努力發揮不同政策的最大綜效。

長照專題,照服員照顧情況。(伊甸基金會提供)
陳沖建議,安養信託契約在「非金錢支付」以外的照護服務,應該透過第三方社福機構的結合進一步強化。圖為居家照護示意圖。(資料照,取自伊甸基金會)

陳沖表示,金管會過去十幾年來推動信託業務;衛福部推動長照業務,兩者其實有很多事工可以結合,政府推動的長照2.0,沒有包含安養信託,對於高齡族群與身障人士來說,其實頗為可惜。因此,建議政府現階段應先建立安養信託基礎功能,並且培養相關人才,才能提供相關的安養服務。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