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文祥觀點:詹副署長那一票真的非投不可嗎?

2018-03-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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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的制度卻是使專業不復存在。透過荒謬的制度設計,錯亂了科學本身引以為傲的整全性(integrity,有謂:誠信、廉潔),又架空了決策者的決策權力、混亂了最起碼的課責原則。想想,環評委員會這樣一個設置於決策者之外的「單位」可以有如此大的權限,這像話嗎?無論從專業能力的評估,或是權責相符的原理來看,都可以簡單的得出結論:真正應該廢棄的,不只是目前所爭執十多年前的環評決定,其實更包括了在世界各國環保法制上罕見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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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化的環評—專業靠投票表決?

專業的影響評估,確實需要專家來處理,但設置一專責機構,就必須檢視在制度運作下,所期待的專業能否被專業地呈現?免得空有專業之名,卻無專業之實。回頭來看我國環評,乃至於深澳電廠的環評,專業是否具體呈現?真正的大問題是:我國環評存在一項完完全全荒謬的機制—就是把「專業」事項交給眾多不同領域委員來「表決」!無論是「多數決」甚或「共識決」,在這個領域都很荒謬。有十幾項應受評估的環境項目(參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還有十幾位在各自專業領域得為代表的專家學者(參照「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這些專家固然可以在自己的領域中表現各自的專業、進行各自專業的評估,然而,何以不同的領域、不同的專業,乃至於應有的不同評估項目,可以打著民主原則取代「專業」的評估?試問:水文及水質的專家、氣象及空氣品質的專家,要如何表決有關系爭開發案對於文化資產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

0180319-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風波,相關官員列席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報告及備詢,(左起)環境保護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衛福部次長薛瑞元、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台電總經理鍾炳利一字排開受質詢。(陳明仁攝)
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風波,相關官員列席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報告及備詢,(左起)環境保護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衛福部次長薛瑞元、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台電總經理鍾炳利一字排開受質詢。(陳明仁攝)

無人負起政治責任的環評

再者,即便不論前述錯謬之處,肯認民主可以取代專業,但是,民主政治下所強調的責任政治,在法制下對於課責的根本要求,我國的環評制度,同樣荒謬。亦即,專業的評估結果與政策最終決定之間的應有分際,誰來決定、誰來負責?這也是前述所提,在深澳電廠環評案中,副署長固然成了箭靶,但審查結論通過的決定是誰的署名?換句話說,我國的環評審查制度,環評大會的決定,架空了署長的實質權定權。若要究責,環評委員似乎並沒有法律上的責任、更沒有政治上的責任,但卻有實質決定環評案通過與不通過的莫大權力。以至於,當前述所謂對於專業評估的錯誤認識,結合此處權責難以相符的制度設計,我國的環評,竟然還可以走到今天,吾人也不得不佩服我國環評法制的生命韌性。但也無怪乎,不論誰上台、不論誰擔任環評委員,永遠不會存在專業與信任的條件,也之所以它因此成為兵家必爭之地、乃至於價值衝突且又零和下的殺戮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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