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的戲劇演出並不容易做完整記錄,須要前後場搭配的傳統戲曲更加困難,戲曲的某些藝術效果也非舞台難以呈現,如京劇演員出場前在幕後常有一段悲壯高昂的悶簾倒板,反映其身陷絕境的悽苦心情(如戰敗、行刑或疲累趕路),此時舞臺空蕩蕩,觀眾屏息專注,等到演員從幕後走到幕前,立即營造強烈的劇場效果,這不是電影、電視透過銀幕/螢幕所能做出來的;另外,演員開打中瞬間所做的集體亮相,如雕像人物造型,舞台構圖美觀,這種畫面也不易透過其他媒介表現。換言之,影像科技再發達,電影電視再怎麼普及,舞台的表演藝術無法被取代,也永遠能吸引「劇場」觀眾。
五、劇場與科技化
百餘年來,台灣現代劇場的型制及內部設備隨西方劇場腳步而發展,也逐漸主導戲劇——包括傳統戲曲的表演型式與風格,這是沛然莫之能禦的趨勢。劇場原本就是集合歌舞、戲劇、美術與科技的綜合藝術,舞臺的燈光、服裝與相關技術也常與時俱進,但更重要的,它以人本為核心價值,演員在培育、演出過程中,因生活中與外界的互動而「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也反映其對戲文的體會,給予新的詮釋。
跨界的合作與科技大量運用,會愈來愈普遍,形成多媒體、數位藝術、AR、VR、沉浸式劇場等等「齣頭」繁多的新興、時髦,具有文創價值的新劇場,民間任何一個表演團體若敢承擔票房盈虧的風險,或得到企業、政府資助,可大膽一試,唯獨戲曲舞臺如果要科技化,固然可能創造新的氣勢,但也將犧牲某些舞臺效果;尤其由國家供養、具文化資產保存任務的公營戲曲團體有其演出製作的優先順序,豈能輕率為之,本末倒置?
*作者為作家、舞台編劇、戲劇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