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長照ABC該有更合身的退場機制了!

2021-11-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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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執行服務單位的評鑑、督導考核以及非定期稽核

透過政府單位定期的評鑑與督導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服務稽核來監督各長照服務單位的服務品質。並且將評鑑、督考、稽查的結果與單位的存續進行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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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接續服務的緩衝池機制

目前無論是A、B單位,都很可能因為手邊服務的個案數眾多,導致服務單位轉換的困難度增加,同時也很可能因為轉換困難,而間接讓政府對服務單位存在更多的包容與寬恕(因為政府不想因為個案轉換的繁雜手續沒人處理,而變成自己接手處理燙手山芋的窘境不斷發生),這就可能對退場機制的執行失去了立場。因此筆者建議,各縣市政府的長照主管機關(無論是社政或衛政單位)都應該打造長照個案轉換的緩衝池,在緩衝池內應將新進服務單位的服務量能(人力)盤點放入,再由政府主導將欲退場單位的服務個案轉到緩衝池內,由政府主動為新進服務單位以及服務個案進行媒合。

簡言之,透過政府的積極媒合,讓新進單位跟退場單位的個案可以接上線,除提供新進單位進入產業的協助(類似職棒新球隊可以優先選秀、可以多一名洋將的保障機制),並且不怕被手上握著以「維持個案權益」為由的舊服務單位綁架,自然可以大刀闊斧的執行退場機制。

將新單位的進場與舊單位的續約分開考量:因應服務市場漸趨飽和的現況,筆者建議絕不能關上讓新單位進場的大門,反而更應鼓勵優質單位的加入競爭,才有機會為產業提供更大的刺激與貢獻。因此該做的事情是,可以透過更為嚴謹的審查機制(類似台中市目前以季為單位的審查制度),確保新進單位的專業能力與管理能力的評估更為全面。並且持續保留一定比例或家數的新進單位數(若資格不符可從缺)來進入產業界,為產業的競爭以及顧客權益提供較大的保障

而舊單位則可透過服務契約更換時,以審查制(標準可納入前述的評鑑、督考或稽查成績)來進行審核,甚至可設定需要淘汰的家數或分數來做為淘汰退場的依據。舊單位的管理以及新單位的開放,實屬不同的邏輯考量故需分開安排,實不宜統一用家數來看,並以家數過多來阻止新單位設立。

廢除長照ABC布建執行率指標

強烈呼籲衛福部自111年度起廢除公布各縣市政府的長照ABC布建執行率,除因目前各縣市政府都已經超過100%的目標外,更可以降低各縣市政府持續開放新單位進入長照市場的困擾(減少因為達成率很高,還持續開放新單位的雜訊干擾)。你我都知道,唯有透過新單位的不斷加入刺激才有機會提供更豐富、更多元、更符合個案及家屬需求的長照服務,這是產業進步的根本道理。實在沒必要讓縣市政府為了不要有太多的單位數、太高的達成率而綁手綁腳(其實也滿諷刺的,短短的幾年間從不擇手段地衝高單位數,以及達成率到怕被抨擊服務單位數太多而畏首畏尾)。

長照2.0的前面5年是不斷的長出服務,長照2.0的後面5年應是要讓長照服務更深化、品質與專業能夠更提升。因此,「管理」是更為重要的任務,否則前5年疲於奔命的開單位,後面5年可能會筋疲力竭的收單位。此刻正是建立長照機構更為合身的退場機制的最佳時刻,政府已經有5年的經驗了,也有許多業者或專家學者願意提供意見作為參考,政府真的不要再讓服務單位的退場還要再經歷動盪的「滾動式修正」,因為現在已經是大雪球,滾動起來要修正的代價真的太高了!

*作者為中正大學企管研究所博士生、曾任醫療與長照機構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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