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囚老虐老新時代來臨了嗎?

2021-08-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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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社會讓老人照護成為家庭長久而沉重的負擔。示意圖。(資料照,Pixabay)

高齡化社會讓老人照護成為家庭長久而沉重的負擔。示意圖。(資料照,Pixabay)

長照悲歌頻傳,是照顧壓力負荷大,還是猶山節考時代來了?台灣老人開始進入自生自滅的時代嗎?當養兒已不能養老時,國家機器扮演的角色與功能究竟為何?桃園82歲失智男性長輩在女兒家似乎被女兒女婿聯手囚禁甚至虐死,這樣案例究竟是單一案例或是超高齡社會到來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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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照顧安排看來,在宅老化,居家照顧由家人提供照顧似乎是目前社會普遍的思維與價值。就這個案例而言,失智長輩因照顧的兒子住院無法提供照顧,轉給女兒女婿照顧,這樣的安排似乎很符合社會的期待,子女孝順願意負起照顧責任。

但伴隨疾病的多元化與相對的問題行為,都在考驗照顧的家人,是否有能力負起這樣的照顧責任與壓力?失智長輩隨地大小便,就將長輩放在隨時可清洗的陽台,是子女受迫社會壓力不得不提供照顧、照顧的無知,還是真的累了?不知如何尋找協助?都值得讓人思考甚麼樣的照顧安排對長輩最適合與安全,也令人省思並非所有家庭照顧是最佳的照顧情境。

陳姓老翁被家人單獨留在家中陽台兩天,僅提供水和餅乾充飢,最終是餓死或熱死?這並不是單一案例,上個月才聽聞一個長輩跟未婚中年子女住在一起,大家忙著上班,長輩無法自己備餐,每天只在電鍋放兩個饅頭等待子女晚上八九點入門。這算是照顧還是虐待,讓無法自理的長輩單獨放在家中算不算照顧疏忽?

這發生在小孩,可能父母就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但就《老人福利法》第 41 條「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兩個法案一較可知高下。

《老人福利法》仍在過去殘補式保護思維,認為要等到被虐才需要國家機器介入;兒童獨處是不被接受是以提升到預防與安全權益保障思維,失能老人或弱勢老人無法獨立需要安全照顧應該為基本權益保障,而非申請式福利保障。沒人發現沒人通報就沒人可以預防這類悲歌。

若是能考量基本老人安全權益保障,由國家比照北歐高齡者75歲以上採取主動式預防訪視措施,提早掌握高齡者需求與家庭照顧問題,整合現有各類服務,強化社區功能建構更為安全的照顧網絡,幫超高齡社會的台灣拉起老人照顧的防護線,讓長輩不再忍受不適當的家庭照顧。

*作者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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