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文:《蘋果》最終章,使香港成為悲情城市

2021-11-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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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師經驗,智者師歷史」。一個人如果做什麼事都根據過去的經驗,就無法開創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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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壹週刊》到《蘋果》《壹本便利》《忽然一週》《飲食男女》,以及台灣版報刊,都因打破以往的辦報經驗而成功。但從2008年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失手之後,香港《爽報》的失敗,特別是台灣壹電視的大出血,我不知道是客觀社會的習慣改變所導致呢,還是有了成功經驗之後,被成功經驗所囿,與時代脫節而走向失敗?

不下毒手,《蘋果》還能撐多久,一直是人們議論的話題。下了毒手,就同情歸《蘋果》,怨憤歸強權也。

但無論如何,壹傳媒在香港的出現,在中文報業史上,應留下商人辦報勝於文人辦報的成功經驗,或許可以同張季鸞1926年入主《大公報》創造的輝煌相比美。張季鸞提出「不黨、不賣、不私、不盲」這四不原則,是新聞界的圭臬。《蘋果日報》老闆未必知道這「四不」,因為他只是實行了其中一部分。

(文章發佈於2021年6月23日)

失敗者回憶錄27:怎能向一種精神道別?

「不想、亦不會向蘋果道別。怎能向一種精神道別?特別在今天的香港。」

民國時《大公報》張季鸞提出「不黨、不賣、不私、不盲」這四不原則,按他的解釋,「不黨」並非中立,亦非敵視政黨派系,而是同一切政黨無連帶關係,純以公民地位發表意見;「不賣」是言論獨立,貴經濟自存,不接受政治人物投資,亦不以言論作交易;「不私」是不讓新聞這種公器私用,要做公眾喉舌;「不盲」是自勉之詞,「隨聲附和,是謂盲從;一知半解,是謂盲信;感情衝動,不事詳求,是謂盲動;評詆激烈,昧於事實,是謂盲爭。吾人誠不明,而不願自陷於盲。」

這「四不」,本以為理所當然,但經數十年之經驗,知道所有大規模的傳媒,都極難做到。就連多數人都認為最能體現新聞自由的美國,去年選戰也出現了媒體大歸邊的現象。黨領導的中國媒體不用說,即使過去香港的媒體,儘管在世界新聞自由的評分中名列前茅,但實際上均與「四不」有段距離,只看是距離多遠,或能持續多久而已。中國政治一直不放過媒體,關說統戰、威迫利誘不絕。文人辦報的大作家,在見了鄧小平之後,也變了顏色,說媒體應效法解放軍也。

《蘋果日報》創刊不久,聲勢已起,但老闆闊綽,成本高而未有盈利,這時據知有一個新紮年輕富豪,出價30億港元向黎智英提出收購,講明不更動不干預現有編採。當時老闆僅投資數億元,以做生意計算,實應大賺一筆,但老闆斷然拒絕。

2021年2月9日,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受審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保釋聲請遭香港終審法院撤消(AP)
2021年2月9日,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受審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保釋聲請遭香港終審法院撤消(AP)

在漫長的經營歲月裡,中國已經不止一次向黎老闆拉攏,包括我寫過的兩夫妻到台灣遊說而被老闆叫保安送客的事,也有通過文化界大佬向他拉攏回大陸辦報,即在幾年前,還有通過親屬邀他去北京一行,但都被他回絕。換了文人辦報,以中國傳統知識人的習性,這都是求之不得的事。一些老朋友賣交情要求報刊報導或不報導的關說,多不勝數。黎智英都不理會。我因為跟他認識,也不斷有人托我關說,但我知道不可能,都一一回絕。所以,「不賣」他是絕對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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