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絕對化私有財產是對自由的褻瀆-再談汽車限行

2015-01-04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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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宣布車牌限購後,市民在4S店搶購。(取自騰訊大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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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自由,前提是不妨礙他人的自由。正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堅持的:「人要自律,不能為了個人的自由而妨礙他人的自由。」

以前,不僅人在大街上有格外的自由,就是豬在大街上也有格外的自由。熊培云寫過一篇《中外歷史上的幾次「禁豬令」》,其中談到1539年法國弗朗索瓦一世當政的時候,這年秋天,這位被稱為「法國文藝復興之父」的偉大皇帝頒布了一道赦令,解決巴黎的衛生問題———「我們充分認識到我們的巴黎城及其郊鎮十分惡臭,如此破敗乃至於一些地方騎馬和乘車均有極大的險難和不便……」

早在中世紀的時候,許多家豬在巴黎城中漫步,不僅隨意吃喝拉撒,自由散漫,甚至危害到了皇家安全。1131年,一頭豬鑽到了國王胖子路易六世的兒子的馬蹄之下,導致這位王位繼承人墜馬身亡。豬在巴黎的自由歷史從此被改寫了,它們紛紛被圈養起來。到十四世紀的時候,法律還專門規定小城堡的專員們有責任殺死在街上閒逛的豬。當然,聖安東皇家修道院裡的豬仍然可以盡情享受巴黎街道上的繁華景象,可以在巴黎的爛泥裡嬉戲、覓食,談情說愛,因為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先生恩准了這項特權。

到了1539年秋天,弗朗索瓦一世的赦令其實是禁令,它涉及諸多清潔城市的條款,比如:

「我們要求和命令各街警衛官、區長和民團五十人隊長向巴黎司法官及其刑事官在法令公佈一周內書面匯報各街區所有沒有茅廁下水溝的房屋。一周後,命令所涉房屋領主和業主,門房和租戶,讓其知曉在接到書面在冊命令三個月內必須修建茅廁下水溝,否則將沒收其房屋……」(第二十四款)

「命令在上述地區持有和飼養小豬、母豬、公豬、鵝雛、兔子和鴿子的所有上列人等,不得有任何藉口,一律將所提到的小豬、母豬、公豬、鵝雛、鴿子和兔子親自或者讓人送到巴黎城外和近郊飼養,否則將處以沒收上述物品並且進行體罰……」(第二十九款)

雖然弗朗索瓦一世的「環保風暴」並沒有取得明顯效果,直到兩個半世紀以後巴黎依舊污穢不堪,但今天我們已經再難看到家豬們大搖大擺在城市街頭自由漫步的風景了。

中國古代皇帝出行的時候,一左一右會有兩個旗幡,一曰“迴避”,一曰“肅靜”。躲避不及的行人可能遭到懲罰。這固然是皇帝威嚴的需要,但也不排除一個可能(或者一個副產品)就是為了安全,既為皇家的安全也為行人的安全,因為馬車的動力畢竟是畜牲,一旦在馬路上跑起來,不是想剎就立即能剎住。

到了現在,汽車社會,汽車的威力更大,啟動和製動都更靈敏,如果你走在美國街頭,和汽車不期而遇,不管是不是你的綠燈,那車,那車上的人,絕對會不動聲色地停下來為你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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