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Uber(優步)與交通部的爭議越演越烈火。在交通部開出超過千萬罰款後,台灣Uber發聲明號召網友聲援,指責台灣不應以落後法規來約束進步的科技。交通部則要求Uber依照法令來。兩邊都有道理,也都有錯。
交通部要求Uber依法申請營業執照,不可違反法令,當然沒錯,這是交通部站得住腳的地方。但交通部也必須了解,在新科技的發展,導致新的商業模式出現後,所能提供的服務如果優於現有業者能提供者,交通部其實是該更有前瞻性的修改法令,以適合現有需求、甚至前瞻未來需求。
交通部只死抓著現行法令,要求一個新的商業模式套入一個舊的法令、制度、甚至思維之中,則是理虧在交通部。更別提如果交通部的出發點,只是為了保障現有業者的利益,絲毫未考慮到消費者對新商業模式與新科技的需求,及其可能帶來更好的服務,就難怪交通部要被K了。
至於Uber以新科技的「大義」指責交通部,的確讓自己站在義理與進步方。但Uber也不是全然無可議之處。最重要的當然是違法營業部份,如果是說法令落後,總該提出一個解法吧?但Uber似乎樂於優遊於灰色地帶,不受管轄監督、不必繳稅,那又難怪交通部可義正辭嚴的指責Uber,及持續對其罰款了。而Uber本身對其司機與營業品質的管理是否到位,也讓外界有疑義。這些都是Uber該加強與反省之處。
攤開Uber的歷史,的確堪稱「功業彪炳」,2009年才成立,搭上分享經濟的颶風乘風而起,短短幾年就擴展到全球260個城市,營運也出現盈餘,雖然尚未上市,但最近一輪融資已讓其估值高達400億美元以上。
不過,Uber的爭議也是前所未有的多,從歐洲到美國各大城市,都出現反Uber的計程車司機抗議─如果說這些抗議只是既有業者之間的利益之爭,那麼在許多城市,Uber也是因違反法令而被強制停業或處罰。在亞洲Uber同樣出問題,印度的Uber司機性侵、韓國Uber也被禁,甚至CEO都被告上法院。坦白說,其商業模式雖可說創新,但在實體世界中,其模式顯然是連適法性都有問題。
Uber在全球許多國家都出現被認定違反法令的情況,Uber的答案同樣都是指當地的法令落後陳舊;但不論如何,Uber一定要找出一個解答,不是一味指責當地政府法令落後、要求當地照Uber的遊戲規則走。
台灣Uber雖然表明無意依照現行台灣法令登記合法,但也說「所有爭議會依台灣法律程序來做」,顯然雙方是該有協商討論空間。官不可僚,民眾不可刁,Uber與交通部是該坐下來談談,找出一個既能適應現有台灣社會需求、又不妨礙新科技與新商業模式發展的法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