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應香港亂局 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

2014-10-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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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四中全會,是自二十年前十四屆四中全會以來,舉行時間最晚的一次。從十四屆四中全會到十七屆四中全會,會議召開時間都選擇在九月中下旬,唯獨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安排在十月下旬才舉行。這並非是簡單的順延或改期,而是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依法治國牽涉面廣泛,複雜敏感問題多,需要更充分地徵求意見及修改完善,可見中南海的審慎務實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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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屆中南海領導層自上任以來一直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四中全會更以此為主題,表明領導層「迎難而上」,將是對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總目標,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具體化和落實。回溯中國大陸三十多年改革開放和快速增長歷程,中國形成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是擁有二百多部現行有效法律、七百多件行政法規、近九千件地方性法規。正如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所言:「一直以來,中國法治探索既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又推動了改革開放,難度不亞於改革本身。」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嚴重存在。經濟領域面臨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往往有行政干預、缺乏公平競爭環境等問題。長期以來,人們遇到問題和糾紛,往往習慣找關係、求熟人、通路子,而走法律途徑解決往往被拋之腦後。一些官員迷戀「權力至上」,決策「大包大攬」。在一些地方,「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領導批示),筆頭不如口頭(領導交代)」、「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等民間流行語,清晰傳遞民眾對當下法治積弊的憂慮,更揭示整個社會尤其是官員的法治意識還有待提高。

一位曾參與《決定》起草的北京法律學者告訴亞洲週刊,《決定》草稿基本上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三個依法、三個法治」展開,也就是怎樣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如何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具體化闡述「法治中國」的內涵與外延,明確法治建設的步驟。據他分析,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的議題包括:如何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如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違憲監督機制怎樣破題?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改革,實現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法治政府建設,怎樣劃定公權力的邊界,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司法改革,怎樣破解司法權的行政化、地方化問題?法治與反腐,在高壓強勢反腐的態勢下,怎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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