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因應香港亂局 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

2014-10-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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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者與警察在旺角街頭對峙。

佔領者與警察在旺角街頭對峙。

香港「佔領中環」運動越演越烈之際,北京召開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不僅推進中國大陸的法治,也提醒香港,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在四中全會前夕,中南海已對香港這場街頭政治行動定性:這是一場「顏色革命」,是「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和極少數人勾結反華勢力破壞『一國兩制』的行動」,「是違背『一國』原則、挑戰中央權力、漠視基本法的嚴重社會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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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世人目光聚焦北京和香港:在北京,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為期四天的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首次以全會形式,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共的「有法不依」往往被外人詬病,這次會議有望為中共黨史留下濃重一筆;在香港,倡導佔領中環的「佔中三子」、呼籲罷課罷教罷工罷市的學聯和學民思潮聯手推動的違法「佔領」運動,持續了二十二天,當天,高等法院頒發禁制令,禁止集會人士佔據旺角和金鐘部分路段和地方.雖是「遲來的正義」,但有助社會回歸法律精神。不過,禁制令發出後,部分佔領者依然故我,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對香港法治的巨大衝擊。

佔領行動持續近一個月,旺角和金鐘等地都出現多次示威者與警察的衝突,以及反佔領人士和佔領者的武鬥,社會撕裂情況嚴重。在金鐘龍和道,更有示威者不顧駕駛人士和自身的安危,衝出馬路並一度佔據隧道,險象環生。

法治是香港一百七十二年的金招牌,香港反對派所策動的「佔領中環」癱瘓香港行動已持續近月,誰在違法,誰在濫權,執法有理還是違法有理、執法有功還是違法有功,公道自在人心,事實就在眼前。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遵循法治思維,維護法律權威,是香港人的共識。從香港北望神州,中南海當下重提「法治中國」,核心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要透過憲法治理國家,把憲法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與保障。

北京京西賓館,四中全會在此召開, 二百零三名中央委員和一百六十六名中央候補委員以及一批列席者與會。亞洲週刊從北京獲悉,提交全會審議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稿,由春天成立的起草組撰稿,多次調研、座談,數易其稿,耗時半年完成,此前已在黨內外某些範圍裏徵求意見。在四中全會的幾個半天的小組討論中,一些委員和候補委員在發言中都談到當下世人關注的香港「佔中」和「反佔中」局勢。

在四中全會前夕,亞洲週刊獲悉,中南海已對香港這場街頭政治行動定性,並與香港特區政府作了通報。中南海高層習近平、李克強、俞正聲、張德江、李源潮都有相同表述:這是一場「顏色革命」,是「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和極少數人勾結反華勢力破壞『一國兩制』的行動」,「鬧區街頭政治的這些人,是脅迫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是違背『一國』原則、挑戰中央權力、漠視基本法的嚴重社會政治事件」。當然,這些論斷只會透過中央主要喉舌和署名「國平」(即「國評」)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評論寫作小組的文章對外發出。據悉,中央對全會的工作報告中,會有一段有關中央治港方略的表述,但這一段香港問題的內容只是策略性相對平和的闡述。

十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要求中央主要媒體,對香港局勢的新聞和評論,集中在三個方面:香港法治之邦,世界公認,佔中佔路違法,別令香港法治蒙羞;香港警察在世界享有聲譽,讚賞警方對示威者的作為,撐警察維護安定;全力支持特首梁振英得力的應對,相信特區政府能作出妥善部署。

四中全會在分組審議討論《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中,一些委員談到香港時局時,都強調要「依法」,香港政改從根本意義上看仍是法律性問題。他們認為,法治綱紀和國際形象始終是香港的亮點,但在這次「佔中」中損傷極大。香港人歷來重法治,講理性,待人處事務實平和,然而在「佔中」過程中,人們看到那種對執法人員的攻擊襲擾、對政府機構應有秩序的肆意挑釁、對市民正常生活的蠻橫漠視、那種種辱罵、偏激的詞語、那不顧一切的狂躁、暴戾之氣,讓國人和世人大跌眼鏡。

有委員提出,當下依法治港,可以走兩步:香港政改要回歸法治,內地依法治國,香港同樣要依法治港,即回歸《基本法》,回歸全國人大八月三十一日對香港選舉政改的決定,沒有法治的香港社會,民主難以生存;面對違法的街頭政治,應運用法治手段回應,用法治方式解決當下爭端,法院頒禁制令,依法興訟,向佔中搞手索償。

法治是香港最後的堡壘

有香港學者認為,近年的香港發展處處受制約,泛政治化已凌駕一切。香港剩下的還有司法權,但違法佔領者正欲攻陷香港法治的最後堡壘。香港司法終審機制和終審法院在香港,不在北京。好在,違法佔中啟動不久,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佔領堵路行動違法,佔領者將負刑責。佔領三週之際,香港小巴、的士行業代表及金鐘中信大廈業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法官緊急審理,就旺角佔領區及中信大廈對出路段頒下三項禁令,同時禁止佔領者妨礙清除路障。學者認為,這說明大多數法官和律師還堅守著香港法治的最後防線。

十月二十一日,香港政府五名官員終於與學聯五名學生對話。年輕人對法治法律提出了挑戰,就以學聯秘書長周永康為例,他說﹕「法治本身是保障大家的公民權利,而不是肆意限制,限制的法律,是一切歸於提名委員會還是歸於人民?」「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提委會提名,基本法不是不可以修改的,如果基本法不合憲,為何不提出修改基本法?」法治不是憲制?基本法不合憲而可以立時修改?

不能讓世界懷疑香港法治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香港智庫組織「香港黃金五十」創辦人林奮強稱,一百五十五年的英國管治沒為香港特別帶來什麼民主,卻留下堅實法治,經四九內戰、六七暴動、中英談判、九七回歸等無數政治經濟衝擊,始終歷久彌新,成就了東方之珠。但立信百年,毀譽一朝。必須力保這一百七十二年的金漆招牌,絕不能讓世界對香港的法治產生絲毫懷疑,否則裂痕一開後患無窮。有北京學者說,無論是在北京還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在於公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源於公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包括培養人們的理性精神、誠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權威的精神、權利與義務對稱的精神、依法維權和依法解決糾紛的習慣等等,最終要讓法治精神形成銘刻在公民內心的風尚。

這次四中全會,是自二十年前十四屆四中全會以來,舉行時間最晚的一次。從十四屆四中全會到十七屆四中全會,會議召開時間都選擇在九月中下旬,唯獨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安排在十月下旬才舉行。這並非是簡單的順延或改期,而是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依法治國牽涉面廣泛,複雜敏感問題多,需要更充分地徵求意見及修改完善,可見中南海的審慎務實態度。

這一屆中南海領導層自上任以來一直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四中全會更以此為主題,表明領導層「迎難而上」,將是對三中全會提出的改革總目標,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具體化和落實。回溯中國大陸三十多年改革開放和快速增長歷程,中國形成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是擁有二百多部現行有效法律、七百多件行政法規、近九千件地方性法規。正如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所言:「一直以來,中國法治探索既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又推動了改革開放,難度不亞於改革本身。」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嚴重存在。經濟領域面臨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往往有行政干預、缺乏公平競爭環境等問題。長期以來,人們遇到問題和糾紛,往往習慣找關係、求熟人、通路子,而走法律途徑解決往往被拋之腦後。一些官員迷戀「權力至上」,決策「大包大攬」。在一些地方,「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領導批示),筆頭不如口頭(領導交代)」、「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信訪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等民間流行語,清晰傳遞民眾對當下法治積弊的憂慮,更揭示整個社會尤其是官員的法治意識還有待提高。

一位曾參與《決定》起草的北京法律學者告訴亞洲週刊,《決定》草稿基本上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三個依法、三個法治」展開,也就是怎樣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如何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具體化闡述「法治中國」的內涵與外延,明確法治建設的步驟。據他分析,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的議題包括:如何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如何維護憲法法律權威,違憲監督機制怎樣破題?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改革,實現凡是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法治政府建設,怎樣劃定公權力的邊界,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司法改革,怎樣破解司法權的行政化、地方化問題?法治與反腐,在高壓強勢反腐的態勢下,怎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機制?

涉及全社會和黨內改革

有學者認為,「依法治國」最少涉及兩大內容,一方面是全社會司法體制的改革,一方面是黨內紀檢制度的改革,司法體制改革預計主要包括司法去地方化、法院去行政化、法官職業化、司法公開等方面的改變,以實現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實現公平正義;黨內的紀檢制度改革在前期已有宣布,預計在「不敢腐」取得初步成效後,繼續把反腐制度化,實現「不能腐、不易腐」。

習近平主導的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執政近兩年了。十八大以來,習近平至少在十七個公開場合的講話中,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習近平的治國理政思路,「依法治國」貫穿其中,無論是改革還是反腐,都強調要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他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剛剛二十天,就在憲法公布施行三十週年大會上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重申憲法高於一切,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屆三中全會亮出「頂層設計」改革藍圖,從正人先正己的政治局「八項規定」,到整飭官風的群眾路線活動,事關民生的計劃生育、戶籍、教育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圍繞著「全面深化改革」這一核心議題,習近平儼然成為了整個中國政壇的舵手。他身兼四個改革核心領導小組,即深改組、軍改組、國安委、網安小組組長或主席,將改革從「頂層設計」迅速推進具體措施的逐項出台,不僅打破了長期飽受詬病的「政令不出中南海」制度性死結,更為全新制度的建立篤實根基。習近平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這一天,由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主編的《國家底線:公平正義與依法治國》一書發行面世。此書十八位作者之一、權威法治思想家郭道暉被譽為「法治三老」之一,他認為,只提「依法治國」是不夠的,有的地方為保護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用「非法之法」來治民,也號稱是「依法辦事」、「依法治國」。因此,建立法治國家首先要建立法治新思維,必須提「依憲治國」。依憲治國要求黨必須要與時俱進,由「革命黨」轉型為「執政黨」,黨的一些基本制度要適應新的發展。依法治國首先應強調憲法權威的保障作用,中共應依憲執政、依憲治國,而樹立憲法權威,關鍵在於能否對違憲行為嚴加追究,這是當前法治實踐的空白,應盡快建立起可行的違憲審查制度。

中國法治缺失的最突出現象,直接體現為有法不依和執法犯法。有法不依在中國大陸可說是一個從上至下較普遍的現象。黨政官員、行政機關將自己置身於憲法和法律之上,視法律為私寵;司法機關也存在不依法辦案的情形,公安、檢察院、法院該立案的不立案,超期限拖案、壓案、揉案,或依人情、關係、金錢、輿論辦案。普通民眾不信服法律和司法機關,而是更相信伸冤上訪和網上曝光。

有學者認為,就執法犯法而言,曾經的「政法王」周永康被立案調查,可謂具有代表性。周永康作為中央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常委,擁有調動公安、國安以及六十六萬武警部隊的權力,手握「國之重器」的執法者竟也以身試法,因貪腐等違法行為而落馬。

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政治學者劉軍寧卻認為,法治與依法治國是有區別的,依法治國僅指的是依法辦事,而法治除蘊涵依法辦事外,還另有所指。依法治國認為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動都經立法機關授權,法治就會保持不墜,但這是對於法治意義的完全誤解。如果法律規定某一機關或當局可以為所欲為,那麼,那個機關和當局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合法的,但它的行動肯定地不屬於法治的範圍。透過賦予政府以無限制的權力,可以把最專橫的統治合法化。法學理論和歷史經驗都一再強有力地證明:法治、依法治國和法治國都不是法治,因為它們都將最高統治者置於法律之上,其實質是為統治者的專橫行動披上合法的外衣。(依)法治國完全可能是實行法治的人治。所以,(依)法治國所實現的不是法治的統治,而是立法者的統治。當立法者是多數的民眾時,便是大眾民主;當立法者是仁慈的君主時,便是開明專制;當立法者是專制君主或獨裁者時,便是暴政。

要解決權大還是法大問題

全球共生研究院院長、南山書院院長錢宏接受採訪時說,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成為中國治國理政常態的歷史性標誌。在全球生態政治人緣經濟的歷史背景下,中國將順理成章地實施:修憲法、立法典、獨司法、反貪瀆、暢言行、獲動能、轉職能、調結構、建社會、復自然、呈常態。他說﹕「我們將民主界定為『人民、執政者、社會全體三者之間的政治信託關係』,引入依法治國,不僅是必須,而且順理成章。既排除了各種意識形態爭吵的干擾,容易理解,又可以進入現實操作。這裏的人民、國民、公民,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之信託人;這裏的執政者,即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這裏的社會,即是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在內的一切有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受益人。所以,落實民主,首先要解決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就是依憲法治國,還是依官員個人意志和利益訴求治國的問題。總理李克強在達沃斯論壇代表中國政府提出的『施政三清單』,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就是依法治國的體現。」

依法治國,在中國並不容易。中共中央機關刊物《求是》雜誌主辦的綜合性政治理論半月刊《紅旗文稿》,是中共宣傳思想理論戰線的重要陣地。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紅旗文稿》刊發了中國社科院院長王偉光的署名文章,題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並不輸理》。文章從國家和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入手,分析其理論依託、基本觀點,介紹人民民主專政建立的理論與實踐。文章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仍處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所判定的歷史時代,無產階級專政的核心問題是無產階級透過它的先進組織——共產黨,掌握國家政權,無產階級專政新型國家的階級工具職能,其範圍和作用會逐步縮小、減少,而公共服務職能會逐步擴大、加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這個職能可能加重、加大。十月十二日,《紅旗文稿》刊文《不能用法治代替人民民主專政》,竟然宣揚幾十年前的階級鬥爭理論,認為專政是階級社會的特定產物,中國是不可否認的階級社會,因此不能用法治代替專政。

法治缺失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至今仍殘存的僵化的階級鬥爭思維。法治的精神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階級鬥爭的思維則主導一個階級壓制另一個階級,階級之間的生而不平等導致人們之間的生而不平等。直至今天,中共主流媒體、重要智囊仍不時宣揚階級鬥爭思維,要塑造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就變得相當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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